省通信管理局深入企业调研 《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施行情况

01.04.2016  17:02

  近日,省通信管理局姚家康副局长带领政策法规处一行,先后赴省联通、省铁塔公司调研《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情况,政策法规处一行调研了省移动、省电信公司。
  《条例》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电信设施属性定位、开放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用于基站建设、移动基站建设环评、电磁辐射社会宣传、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规范电信设施建设行为、加强电信设施保护等方面作出全新规定,为营造健康有序发展的电信设施建设环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调研中,各企业汇报了《条例》社会宣传、开放公共设施和公共建筑用于基站建设、基站电磁辐射检测、禁止非法阻止电信设施建设及物业违规收费、建设单位落实配套电信设施建设责任、禁止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电信设施建设规范文明施工、采取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案、在电信设施上或者周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保护公众身体和财产安全等方面重点规定的施行情况。各企业表示,《条例》施行以来,电信设施建设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公众理解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省内电信设施建设环境得到很大改善,移动基站建设环评取得重大突破,建设步伐加快,建设效率大幅提高,建设行为不断规范,建设市场平稳有序。同时,各企业也集中反映了仍然存在盗窃和损坏电信设施、非法阻挠电信设施建设、物业违规收费等现象。
  姚家康副局长对各企业多措并举,创新开展龙江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宣传、认真推进《条例》施行、规范自身建设行为等工作给予肯定。同时,就落实《条例》规定,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全行业要继续全方位、广渠道、多角度、深层次开展宣传活动,使《条例》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促进公众了解、支持电信设施建设。二是各企业要按照规定,开展建设行为,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积极采取隐蔽化、景观化、美观化建设方案,为龙江风景增辉生色。三是各企业要继续加强电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定期开展检修和维护,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四是管局要认真研究电信设施建设中的问题,加强政府部门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同时收集整理相关意见,为《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供依据。五是全行业要协力推进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积极主动服务龙江重大项目建设,满足民生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互联网+”战略的深入实施。(王巍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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