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竞争性选择办法及评分标准

19.05.2016  18:49

      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竞争性选择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的选定工作,依据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竞争性选择的通知》,特制订我省示范县(市)选定评审办法。

一、评选项目

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

二、组织单位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

三、评审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对自愿申报的县(市)进行择优选定。

四、时间、地点

        2016年5月20日 8:30-17:00

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15号(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公交114、104、68、220、98、369路旅游学院站下车。会议地点:一号楼)。

五、示范县(市)选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1、除2014年、2015年已确定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15个县(市)外,全省所属各县(市)(不含市辖区)均可申报。

2、本着自愿的原则,凡有意参加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市),由县(市)人民政府向省财政、商务、扶贫办提交书面申请。县(市)所属市(地)财政、商务和扶贫部门,对本辖区申报县(市)按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进行排序。

3、参与竞选县(市)须符合国家要求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及有关要求。

4、参与竞选县(市)须按示范县申报内容要求按时向省财政、商务厅、扶贫办提交申报材料参加初审。

六、  专家选定、评审方式及相关要求

1、专家选定。本次评审专家由专家库内选定10位专家分答辩组(5人)和材料评审组(5人),分别参与评分工作。

2、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将按得分高低对所申报县进行排序,主要依据各申报县(市)的得分情况,按照国家级贫困县不低 于50%的比例,综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等重点项目建设因素,筛选确定2016年我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报省政府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3、相关要求。

(1)市(地)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办根据示范县选择标准与条件,于5月20日前完成推荐本辖区内县(市)排序(财政、商务、扶贫办盖章)工作。

(2)参加竞选的县(市)评审现场报送申报材料1式13份。入选国家综合示范县(市)政府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有具体的工作进度安排和时间表,作为进行绩效评价的依据。

(3)各申报县(市)的申报材料要符合《通知》要求,申请示范县(市)申报材料完整,数据真实准确,佐证材料齐全,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综合示范竞争资格。

4、评分方式及计算办法。

(1)综合答辩得分(40分)。申报县(市)负责人现场陈述、公开答辩,主要围绕本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完善情况;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及实施情况;网货化产品保障体系、品牌培育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情况;围绕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出台的扶持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本县(市)2015年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情况;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及交易情况;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优势、提升情况;通过产品网络销售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情况;本县(市)其它发展电子商务的供应链建设情况。专家根据《黑龙江省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县竞争性选择打分表》,当场咨询进行评分。

(2)申报材料综合分(60分)。县(市)申报材料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其中主要包括: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方案;农村物流解决方案;农产品和农村特色产品的品牌培育、宣传、推广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方案等。县(市)所申报材料佐证齐全,政策、措施、方案要有可操作性。

(3)计分办法。上述两项分数相加,即为该申报县(市)的评定分数。

(4)若相同地区申报县(市)最终评定分数相同,以所属市(地)财政、商务、扶贫办排序靠前者入围。

               

 

 

                              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  省扶贫办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