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广告公共用房租赁哪些收益归业主你清楚吗

11.02.2017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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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市南岗海富金棕榈小区,在业委会的争取下,把3年的电梯广告收益60万从物业手里要了回来分给居民,本报报道刚一推出即引起强烈反响,市民纷纷给本报编辑部打电话或微信留言,在羡慕的同时询问公共收益都包括什么,并称所住小区也存在公共空间收益不透明的情况。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电梯广告费最普遍

  在一些没有业委会的小区,电梯广告收入成了小区物业的隐性收入,怎么分配物业说了算。“我们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示过什么公共收益的账。买房时说电梯是公摊面积,我们付钱了。既然物业公司用我们公摊面积做广告,那钱自然应该属于我们。”家住格兰云天一期的崔女士反映,2016年5月后小区电梯内就被贴了广告。小区一共四期,仅电梯广告产生的公共收益就应是一笔可观的数字,但物业到底收了多少广告费,业主们并不清楚,因没有业委会,业主想收回很难。

  在木材东街的睿城小区,每栋高层地下一层和一楼的电梯口都有一个电子屏,24小时播放着二手车等广告。在电梯轿厢里,四壁各挂着一块电脑屏幕大小的招贴画。正在乘坐电梯的杨女士告诉记者,轿厢里的招贴画大概半个月左右更新一次,都是商家做的广告。自从2013年入住这个小区以来,广告一直有,但是物业没有公示过广告收入,也不知道钱去哪儿了。“我们小区没有业委会,这些钱不知道都去哪了?而且小区有门禁,如果物业费不按时交,就不能进小区,也不能坐电梯。

   会所房租、摊位租赁费

   都属公共收益

  作为小区的业主,你可能经常会不经意发现电梯间多出了广告;小区的空地上经常有销售人员摆摊做生意;小区建筑的外墙和电梯里挂上了各式各样的广告;小区莫名多出了个通信基站;拾荒人被收取了拾荒费;小区会所被出租变成商服;小区公共区域划出车位出租。这些发生在小区的你看见却未留心的行为,其实都在产生经济收益。

  在一些有业委会的小区里,公共收益返还业主的情况也并不乐观。哈市四季芳洲小区业委会主任赵光介绍,自从小区入户以来,小区6号楼整个地下场地全部被出租,对于租用期限及出租费业委会并不清楚。并且物业公司前面建了多个停车位售卖,产生的收益也并未向业主公开。

  记者从哈尔滨物业部门了解到,按照《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