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及使用单位召开电梯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

10.08.2015  20:30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森工总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亚布力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

  国家质检总局于8月7日召开了全国电梯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国家总局会议结束后,省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会议精神,对加强我省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部署,明确要求各市(地)、行业系统和省直管县组织辖区内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召开电梯安全工作会议。现对召开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会议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执行。

  一、召开时间。各市(地)、行业系统和省直管,务必在8月14日前召开辖区内的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会议,并于8月19日前将完整的会议材料上报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参加单位。各市(地)、行业系统和省直管县,必须要求辖区内所有电梯维保单位(含外省质监局发证的维保单位)、人员聚集场所使用单位等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责任人参加会议,开会时要签到点名。同时,还应要求所辖县区局的主管领导和监察股(科)长参加会议。

  三、会议事项。按照省局关于突出电梯维保、使用和操作等三个监管重点的要求,各地要精心筹备好会议,会议至少要有以下议程:一是以全国范围内因维保和使用单位失职造成事故的典型案例作为教材,深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二是通报辖区内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问题严重的要点名批评。三是以会代训,以《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作为主要内容,进行业务培训。四是宣讲《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电梯维保和使用单位的职责及相应的处罚规定。五是针对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求使用和维保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求使用单位对存在隐患的电梯一律停用,维保单位要配合使用单位进行整改,隐患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使用。特别是要约谈申龙电梯在辖区内的代理商,督促其对隐患电梯进行技术改造,不改造到位不得继续使用。六是与电梯维保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告知书、承诺书,督促其严格履职尽责。

  各单位召开会议的材料请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到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联系人:朱虹,电话:0451-87979156。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