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险投保率低“卡”在哪儿?

01.09.2016  14:04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标志。

报业大厦已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日前,哈市一小区发生了电梯困人事故,由于该小区投保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担负了本次事故中被困人员300多元的检查费用。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4月哈市开始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简称电梯险),经过了4个多月的宣传后,投保电梯数量却不足千台。今年5月,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上线”,低廉的保费再次被业界叫好。可截至目前,哈市电梯投保数量仍不足三成。虽然电梯险保费低、保额高,但在实际推广中却“叫好不叫座”,电梯险投保率低到底“”在哪?

  是否认可?投保量没新增电梯多

  今年5月,哈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联合多家保险公司及有关单位启动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险统保项目,重点推出低保费电梯责任险,投保电梯险在哈市又增加了一个新渠道。据哈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会长张仰明介绍,为防止一家保险公司出现问题而导致无法理赔,特别采取了多家保险公司共保模式,共同担负理赔风险。另外,利用保险经纪公司,起到联系投保客户,帮助办理投保业务的作用。张仰明说,投保的电梯都会张贴“保险标志”,让乘梯人“心里有底”。该协会电梯责任险统保项目主险年保费90元/台,年累计赔偿额可达到300万元。

  低保费、高保额,还有保险经纪公司帮助“跑保险”,一推出是否投保量就出现迅速猛增呢?记者了解到,产品推出后,目前报业大厦、巧克力宾馆、黎明荣府小区、金凯国际小区、安埠小区等参与了投保,但电梯投保台数仅千余台,还不及哈市电梯前6个月的增长量。

  张仰明告诉记者,哈市前6个月新增电梯1800多台,经过3个多月的宣传发现,除了小区物业、电梯维保单位等投保主体保险意识不强以外,没有市里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缺乏政策支持成为推进电梯险普及的一大障碍。张仰明坦言,到小区推广电梯险,很多物业公司表示市里相关单位没有要求,他们并不愿意投保。

  保费谁出?物业指着维保单位拿

  “自去年4月与中国人保财险哈尔滨分公司启动哈市电梯安全责任险项目以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率并不是很高。”哈市电梯协会秘书长闫忠君告诉记者,有些投保单位甚至因上一年未出险,觉得没有必要再继续保险,今年便不再投保。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哈市电梯数量达3万余台,而电梯险投保量却不足三成。

  最近3天,中国人保财险哈尔滨分公司第四营销服务部董经理又跑了近10个小区,推广电梯安全责任险项目,其中部分小区已是她第二次或第三次造访。说起在小区物业公司推广电梯险,董经理表示“真难”,难不在于小区物业不接受电梯险,而是保险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日前,记者跟随董经理来到南岗区某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该物业管理中心一位姓张的经理首先拿起计算器摁动起来,之后将计算器拿给董经理看,并称:“你看,小区近70台电梯,一年保险费就得6000多元,谁出?

  张经理表示,收上来的物业费大都用来做小区的日常维护和相关人员的开支等,一年6000多元的保险费真是“出不起”。物业不想拿保费咋办?张经理认为,电梯由维保单位维护,出了问题就该是维保单位的事,所以电梯责任险的保费就该维保单位交。张经理称,年末该与维保单位签订下一年的电梯维保合同,如果维保单位不给拿保费,他就打算换“肯出钱”的维保单位。记者在走访时了解到,“不拿钱就换维保单位”已成为部分小区物业解决保险费的方法,被纳入了明年的“工作计划”。

  外地咋办?治本还得仿“交强险

  “不拿保费就换维保单位”是否就真的能解决保费出处问题?如果找不到肯出钱的维保单位,是否就一直“踢皮球”永远不投保呢?记者了解到,为了解决保费出处问题,在《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了“提倡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其中,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其运行维护费中包含保险费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商场、宾馆、机场、车站、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未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条例》也仅仅是提倡电梯使用管理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而并未强制要求。”闫忠君表示,没有法律法规约束,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依然可以不投保电梯险,电梯险并不像车辆的交强险需要强制性投保,也是哈市电梯投保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广东、江苏、山东、上海等部分省市已开始推行类似于“交强险”的电梯安全责任险,无锡市更将“电梯险”视为公益险种,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业内专家认为,“电梯险”想提高投保率,除了提高电梯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的投保意识外,效仿“交强险”的投保模式才可“治本”,或是为投保单位给予保费补贴,才能使投保率有所提高。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指电梯在使用运行时发生了意外事故和故障给乘客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电梯使用单位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按相关保险条款约定对第三者进行赔偿的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