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条例方圆定  匡正言行不逾矩 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召开电视电话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09.04.2019  18:53

    “全省检察机关干警要深刻领会、认真消化此辅导的内容,树牢规矩意识,守好纪律防线,更好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4月3日上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召开电视电话会,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主持学习并讲话。
  省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主持学习并讲话
    此次专题辅导,是由驻黑龙江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会同省检察院共同举办的。是省检察院党组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部署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入推动“一个统领、六个必须、八个坚持不懈”工作思路目标,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省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于振武应邀讲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省纪委监委法规室主任于振武应邀讲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振武以“学习新条例、展现新作为”为主题,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必要性、要重点把握的几个问题和主要内容等方面,结合案例,详细解读了《条例》。
  “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新要求,进一步准确理解《条例》的丰富内涵,进一步严守党的六项纪律,争做清正廉洁、秉公司法的好干部。”培训结束后,步延胜副检察长就如何抓好《条例》的学习和执行,对全省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
  步延胜指出, 各级院党组要深入抓好《条例》学习,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队伍建设年”“法治建设年”等活动紧密结合,通过开展专题辅导、座谈交流、主题党课、谈心谈话、案例警示等形式多样的廉政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树牢规矩意识,守好纪律防线,更好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步延胜强调, 修订后的《条例》把“两个责任”从工作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化。各级院党组必须深化“两个责任”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守纪律、讲规矩、带好头、做表率的“头雁效应”,严格自律,严格约束家人,树立良好家风,尤其要花更大精力,带好班子、抓好队伍,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决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当前,务必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细,继续开展司法环境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工作。
  步延胜要求, 深入贯彻《条例》,务必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院党组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引领检察干警坚决抵制各类“低级红”“高级黑”,坚决反对一切削弱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坚决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必须坚定坚决、不折不扣。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对严重违纪违法的,绝不姑息,绝不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问三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以铁的纪律切实保障“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通过参加这次专题辅导,更加深刻领会了《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更加准确把握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和新要求,更加增强了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受训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在省检察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投身检察机关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过硬队伍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持廉守正、廉洁从检,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检察干警的表率作用,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
    专题辅导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把课堂延伸到市(分)院、基层院。省检察院设主会场,省院党组成员,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省院机关全体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在主会场参会。分会场设在农垦、林区、哈铁分院及其所辖基层院,各级院班子成员、全体干警、纪检监察干部在各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