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持刀伤人 赔礼赔钱被判刑

25.11.2015  19:10

        近日,伊春市翠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张某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

        翠峦区居民张某与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5月13日21时许,张某酒后给王某打电话,两人在电话里发生口角,张某乘着酒劲,在家取出砍刀去找王某,在翠峦区会宾楼道口找到王某,见到王某后,就用随身携带的砍刀砍王某的后背一刀,致王某倒地,张又在王某背部连砍几刀后离开现场。经伊春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王某背部开放外伤属轻伤。

        因张某事后有主动道歉、承担赔偿等行为及悔罪表现,获受害人谅解而被翠峦区法院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