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6〕55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关于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3]45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6]3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申报2016年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的原则,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资助我省急需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据机床和电子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以及农业、环保、金融等关系国计民生或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引进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二、申报条件及名额
(一)申报条件。申请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在海外(国外、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3.有2年以上在国外跨国公司、国际组织、著名高校、研究院所等从事工程技术、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经历,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显著成绩,或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
4.国家急需并能在国内每年稳定工作9个月以上;
5.新近回国工作;
6.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7.已获得其他资助的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名额。哈尔滨市人社局、省教育厅限申报3人,其他各主管单位限申报1人。对审核确定的资助人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一次性提供资助资金30万元,申报单位提供比例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二)本次申报使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网址:http://ptpm.mo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单位名称请填写“HLJSRST”,密码HLJ@888888。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请提供海外学位、学历证明及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申报工作,并请于2016年2月16日前将人选材料上报。材料中请注明本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李 宏
电 话:8713013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