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22.12.2016  21:34

黑人社函〔2016〕378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绥芬河市、抚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干部)处:

按照《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类别分为创业类和启动类。

创业类:重点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资助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创办的企业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

启动类:主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资助从事相关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应用决策研究等工作,能够促进我省项目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学术提高、社会发展的留学回国人员。

其中创业类资助金额10万元。启动类资助金额5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要求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不含中外联合办学)的人员;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工作或连续学习一年以上的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近五年内承担过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创业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留学回国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实际经营人,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成果转化潜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

2、创业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3、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三)申报启动类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回国工作不超过5年;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3、高等院校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他各单位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项目申请和执行时间在申请者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有效期内。

三、申报指标

各市(地)、中省直单位申报创业类不限名额;申报启动类名额如下:省教育厅25人,哈尔滨市不超过10人,其他各市(地)不超过5人,中省直单位不超过3人。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由留学回国人员本人提出申请,项目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逐级报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省直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各市(地)人社局或中省直主管部门提交一份综合报告。主要内容为推荐工作情况、程序以及上年度获得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总结,附申报人员名单及单位拨款账号信息、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本地区、部门本年度留学回国工作开展情况。

(二)《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申请表》一式6份(附电子版),单独胶装成册。申请表可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hl.lss.gov.cn )下载。

(三)国(境)外留学证明、各类获奖证书、承担项目合同书、申报创业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复印件依以下顺序装订成册。1、申报函;2、申请表;3、留学证明;4、获奖证书;5、承担项目合同;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报创业类提供)。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除外)、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16日-20日。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服务大厅二楼。

电      话:0451-87130140

联 系 人:王海泉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2016.doc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