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办案两不误 巧用调解化纠纷

07.03.2020  23:31

    “”情发生以来,绥化中院民二庭积极贯彻院党组提出的“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案件办理”的工作部署,在认真完成所负责小区疫情防控任务的同时,组织员额法官积极利用电话、微信、互联网等现代化办公手段办理案件,对能调撤的案件力争调撤结案,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3月5日,民二庭审判员于成林采用线上办案现代化手段,成功调解两起二审上诉案件。

    两起案件均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分别是张某辉和王某伟,二人分别是两个案件中承运车辆的车主。2019年望奎县顺通配货站电话联系其二人及另外两台车辆的车主于某和刘某,称有一批粮食要运往山东,并在电话中向四位承运人告之了托运人盛某及收货人高某的电话号码,并告之他们自行同对方联系装货及运输费用等事宜。后在运输过程中,刘某的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导致货物受损,高某以货物受损损失严重为由拒绝向两车主支付运费,并让二人找托运人盛某主张运费。后二位车主找到盛某要求给付运费,盛某亦拒绝支付运费。一审盛某败诉后提出上诉。上诉后,于成林同志认真查阅了卷宗,发现两起案件原告虽都把托运人和收货人列为被告,但未能举示出应由谁承担运费的证据,为此,于成林同志通过电话与各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在与收货人高某沟通中,高某提出其与托运人盛某之间的买卖事宜均是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协商的,并且微信清楚地记载运费包含于粮食总价款之内。掌握了这一情况后,于成林同志立即通过电话向盛某进行核实,开始盛某否认这一事实,经过于成林同志反复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盛某终于答应可调解给付运费。随后于成林同志又采用线上办案的方式,利用一上午的时间成功将该两起案件调解结案。盛某被于成林同志的敬业精神所感动,当即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二原告履行了运费的给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