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疫情防控中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行为说“不”
20.02.2020 05:31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新华社哈尔滨2月19日电(记者闫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18日专门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施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鹏远说,这次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将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同时划出“红线”,对未经批准擅自采取的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
为做好科学有效防控,黑龙江明确属地责任,以县域为单元,确定不同县域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做好疫情监测、地毯式排查、预警、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在公布疫情信息工作中,依法依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
决定提出,要保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刚性需求,不得采取封门、焊接出入口、堆放物料等硬性隔离措施封闭村庄、小区等场所;除依法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措施的人员外,不得限制其他已采取防护措施并配合临检工作的业主或者租户返家。
黑龙江省提出,疫情防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疫情防控协同机制。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对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实行定点治疗,中西医结合治疗,对危重病人实行“一人一策”治疗。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不参加聚会和聚集活动。不食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有相关隐瞒行为者,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按有关规定,将其失信信息纳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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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20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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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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