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检察院出台疫情防控措施“17条”

01.02.2020  23:32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为坚决做好哈尔滨市院机关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运转,特制定哈尔滨市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共17条。具体如下:

 

一、采取灵活便捷办公方式。 自2月3日起,每天由院领导及办公室、检务保障部、干部部、宣传部、警务部等与疫情防控高度相关的部门安排专人在岗工作,其他部门及人员在家网上办公。主要业务部门本着疫情防控为先的原则,请示各自分管领导研究确定更为适宜的工作模式。

二、确保工作有序信息畅通。 各部门负责人要科学统筹,安排好本部门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日常工作有机融合,两不耽误。市院机关全体干警要保持手机、微信等信息交流工具畅通,随时接收和报告情况。

三、返哈干警自行隔离观察。 各部门春节期间赴外地探亲旅游的干警,返哈后一律在家自行隔离观察14天,期间不要到单位或公共场所活动。检务保障部已安排上述人员值班的,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安排本部门其他干警代为值班。值班干警要佩戴口罩,其中带班处级干部在本人办公室值班,值班干警在值班室值班。各部门要每天12点前向办公室报备本部门人员外出和健康情况。

四、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就医。 自行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备,及时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五、保持办公场所严格消毒。 在岗上班人员要配合检务保障部保持各办公场所空气流通,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办公室环境清洁,检务保障部安排专人每天对机关所有场所进行消毒。特别是对电梯间(电梯按钮)、门把手等手部会接触到的部位和物件要经常反复消毒。

六、注意个人卫生佩戴口罩。 注意个人卫生,到单位后、吃东西前、外出回来等都要第一时间先洗手,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在公共办公区域、人流密集区域以及乘电梯、开会、面对面沟通交往时,都要佩戴口罩,保持一定距离。

七、暂时取消食堂集中就餐。 食堂取消早餐(值班人员除外);午餐食堂为在岗上班干警准备盒饭和一次筷子,由相关部门统一到食堂领取。每天9:30分相关部门安排人员与食堂郑瑶男(电话:13836160283)联系告之就餐人数。检务保障部要科学安排饭菜量,避免浪费。

八、科学做好日常体温检测。 检务保障部要在市院1号、2号、3号、4号楼一楼设置体温检测点,对每天到岗上班干警、物业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或存在相关症状的禁止进入办公楼内,并要求其采取必要隔离措施。

九、安排专门场所沟通接待。 在岗办公干警需要与外界人员沟通事项的,尽量通过电话、微信等软件进行沟通,对于因工作需要必须到市院机关的外来人员,由检务保障部在机关一楼设置专门接待室,并要求其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十、加强物业人员防控管理。 物业公司与检务保障部签订责任状,采取超常规措施管控服务人员,每天统计上报工作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身体和出行情况上报检务保障部;严格履行清洁、消毒、洗手、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控要求;后厨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安排在院住宿,不得回家;在满足工作需要前提下减少保安和服务人员数量,延长轮岗时间跨度;家近人员要求步行上班,家远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十一、有效避免人员交叉聚集。 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班;提倡在办公室场所多走楼梯,少乘电梯;在办公场所交谈或共同行走时,尽量保持2米以上距离,一律不握手;尽量不开会少开会,需要开会的,首先考虑采取“学习强国”、微信视频会议方式,必须集体面对面开会的,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会议时间,能少则少,能短则短。疫情防控期间,关闭浴池和体能训练馆。

十二、优化特殊时期文件流转。 文件传阅流转可采取更为灵活方式,在保证工作运转前提下,凡必须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审签的外,由办公室主任把关后,采取网上、电话、微信等方式口头传达,并做好备注。

十三、强化外出公务审批备案。 市院各部门需要外出办案或工作的,要严格实行部门负责人审批制度。对需要离开市区的,要对外出办案、工作的地点进行评估,能不外出的一律不批准外出,必须外出的,要指导监督干警做好自身防护和体温检测,并把干警外出情况向院办公室报备。

十四、采取更为适宜办案方式。 办案部门尽量采取远程提审、远程开庭、远程会商案件等方式办理案件;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下发的疫情防控期间司法办案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为先前提下,采取更为适宜的办案方式;基层院尽量通过电话、视频、微信等方式汇报沟通工作,必须到市院当面汇报沟通的,一律按照外来人员要求进行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十五、暂时调整信访接待方式。 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可通过邮寄信访材料、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拨打电话(0451-82352000)等方式反映。

十六、严防案管部门疫情隐患。 案件管理部要按照高检院、省院工作部署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窗口接待工作,做好解释说明。除加强自身防护外,还要在窗口办公区准备一定数量口罩,发放给对未佩戴口罩的外来人员,严防交叉感染。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担当尽责。 工作期间,全院要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部署安排,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任务。

  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