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 (第4号)

31.01.2020  21:11

各党委,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威海校区、深圳校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根据工信部、黑龙江省和学校相关会议及通知精神,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态势,一些国家和地区已针对中国公民实施特别入境管理措施,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损失,现就我校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国(境)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全面暂停我校2020年寒假及春季学期学生海外交流学习项目,所有教工出访和学生团组出访均应推迟或取消。前期已获批的出访活动须根据当前情况推迟或取消;尚未申请获批的一般性任务团组即日起暂停申报、受理和审批。教职工、学生因私出访应合理安排出国(境)计划,建议与邀请方沟通后推迟或取消,若经充分研判确有出访必要,须在出访前向所在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备;CSC派出的教师、学生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各级政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出访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行前准备。

2. 拟出访师生务必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当前对人员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团组人员的疫情防范意识,注意日常防护,避免入境滞留或遣返。

3. 拟出访师生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可能的临时调整,提前到达出境口岸,留出足够时间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4. 出国(境)须购买医疗保险,行前若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一律停止出国(境)任务执行;在境外出现前述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在当地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就医;属于疑似或确诊病例的须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5.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出访任务的团组,按照“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联络员制度,团组负责人及时向各所在院系及国际合作部通报在外情况。

国际合作部联络人:

郑明东联系电话:13903613654

吴群联系电话:18846412996



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