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解读

07.03.2020  19:31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要求,省工信厅会同中省直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征求企业协会政策需求、征集各单位政策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领导审定,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为5个方面14条。

  1.给予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第1—5条)。主要是落实财政支持和税收减免政策,给予中小企业延期缴纳税款政策支持,优先办理相关企业退税,及时办理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及定额调整。

  2.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第6—7条)。主要是实施援企稳岗政策,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扩大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3.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第8—11条)。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4.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第12条)。主要是支持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5.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第13—14条)。鼓励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创新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hlj.gov.cn/gkml/detail.html?t=2&d=386057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