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 企业5日内拿“身份证”

11.07.2015  12:46

  7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对分属不同部门的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进行流程再造,实现资源整合。截至7月9日,全省共有3626家企业办理了“四证合一”营业执照。

  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就是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照(证),改为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部门联动审批,在不改变各部门登记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由工商部门向企业统一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保险登记编码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

  “四证合一”登记制度为企业提供哪些便利条件

  只需前往一个窗口办理登记:企业只需到工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即可,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发照,为企业节省了办理时间,降低了办理成本。

  只需填写一份登记申请表格:企业只需填写一份登记申请表格,表格中包含了工商、质监、税务、社保部门所需登记信息。

  只需提交一份登记申请材料:企业只需提交一份登记申请材料(包含了工商、质监、税务部门所需材料)。

  只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各部门简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由工商部门审查后,通过全省统一业务平台将审查结果共享给质监、税务、社保部门,相同登记事项、登记申请材料不再重复审查,节省了审查的时间。企业设立登记,工商部门受理“四证合一”登记申请后,各部门依次审查,限时办结,五日内即可为企业颁发具有“四证”功能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企业变更登记和备案无需等待质监、税务、社保部门审核确认,仅需工商部门审核后,即可换发“一照四号”营业执照。

  只需关注一个有效期限:实行“四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企业只需关注在营业期限届满前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即可。

  只需参加企业年报:取消了相关年检和验证制度,企业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提交并公示年度报告。

 


企业“四证合一”登记流程图。

  “四证合一”企业登记制度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未纳入到“四证合一”登记制度: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适用“四证合一”登记。目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仍然按照以前的规定办理。

  临时税务登记仍要到税务部门办理:企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经营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办理;企业办理完“四证合一”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税(费)种登记、发票领用手续、纳税人账户账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及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等事项;对因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变更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或社保经办机构的,企业应持工商部门核发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到迁出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后,到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企业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会计)、办税人、从业人数、电话等发生变化的,以及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情况变更登记,仍按照原税务和社保变更登记程序,由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

  原有“四证”变更可按流程办理:原有的“四证”在办理变更时,对符合“四证合一”登记条件的企业(证照齐全,且内容相符),可以按照改革后的办法实施,由工商部门收回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换发“一照四号”的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确需使用“四证”相关部门依申请可提供:考虑到全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形式上的不同,方便企业经营,对于企业经营确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社保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一照四号”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企业注销登记按规定程序依次办理:对未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按原注销登记程序和时限办结。对已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市场主体,应按先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再注销工商登记、然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顺序办理。 (作者:张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