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落实“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工作方案
25.07.2019 15:12
本文来源: 检察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环节全面践行“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 庄严承诺,努力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获得感和认同感,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龙江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密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系列重大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落实“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全面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和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向社会各界展现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和公平正义守护者的良好形象。围绕举报、控告、申诉、信访环节不求人,畅通主张公道渠道,创新便民利民举措,保证群众诉求表达自由,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访必接、有案必办。围绕办案环节不求人,提高办案效率,减轻群众诉累,加强检务公开,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围绕监督环节不求人,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公正、高效、廉洁、权威行使检察权,维护公平正义和宪法法律权威,引导全民信法、尊法、守法、用法。通过推进落实“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切实转变检察机关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提升监督效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环境得到优化。
三、工作措施
(一)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确保接待环节不求人
1.全面公开工作信息,方便群众来访。各级院要在控告申诉大厅、案件管理大厅的显著位置设置办事指示牌、标志牌,通过张贴上墙、电子显示屏流动展示等方式,展示办事流程;接待人员均配置工作牌,公示岗位职责。
2.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有诉必理。控告申诉部门对来访群众、案件管理部门对前来阅卷、咨询、提出申请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案件当事人,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对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引导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对口部门并及时办事。
3.做到“一次性告知”,实行一次性受理制。对初次来信来访反映诉求的群众,应一次性告知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做好记录,在材料齐备后一次性受理,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让群众不跑冤枉路。
(二)健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工作机制,确保受理环节不求人
4.统一归口办理。各级检察院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部门统一受理群众控告、举报、申诉、信访等事项;本院院领导、其他部门和工作人员收到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3日内统一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5.建立受理登记制。负责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部门建立统一台账,对所有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一律做好登记,同步登记群众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及回复情况。
6.分类及时回复。对群众通过来访反映的事项,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给予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无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程序性问题一律在七日内回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在向申诉人回复的同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同时送其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7.创新多元回复。回复申诉人应当采取电话、手机短信、书面回复函等方式;回复信息要在认真审查信访事项的基础上,参照省检察院制定的统一回复模板,采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和用词,禁忌生硬冷漠。对重大、敏感、复杂的案件,应当制作书面回复函,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检察长审批后回复。
8.及时分流移送。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体性事项,受理部门要在七日内移送本院有关部门承办,承办部门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健全“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工作机制,确保案件办理不求人
9.实行“谁承办谁答复”。承办部门应当在三个月内就案件办理进展或结果向申诉人答复,并依法送达法律文书,保证答复的质量和效果。
10.强化跟踪督办。负责控告申诉检察业务的部门对移送承办部门的事项逐一分类造册,每月清理一次,推进办结回复销号;对逾期未办结的,应会同案件管理部门、检务督察部门进行催办、督办;超过3个月未办结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限期办结。
11.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各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规范、及时、完备,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和防控。各级检察院对“四大检察”办案期限情况进行抽查,督促检察官提高办案效率。
12.加强案件质效管理。组织编制“四大检察”案件质效管理制度,在全省统一管理标准。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数据质量专项督查,不断增强检察人员责任意识,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
(四)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确保依法维权不求人
13.开展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各级检察院成立信访专班,制定工作预案,集中开展辖区内信访积案排查化解,重点摸排刑事申诉、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等信访案件及事项。逐案评估,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积案,实行各口领导分工负责,包案化解,妥善处理。
14.变群众“上访”为干警“下访”。对生活困难、行动不便或偏远地区的信访人,采取巡回接访、带案下访等形式,到信访人所在地进行回复、答复、说理,倾听信访人反映诉求,将群众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15.加大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力度。三级检察院院领导自觉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角色,筛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涉检信访积案纳入接访下访重点,对重点案件、重点人员量身定制化解方案,亲自接待,逐案化解。
16.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事项工作。建立律师定点值班制度,为信访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代理申诉,全程代理群众诉求,引导群众及时就地反映问题。
17.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对已经穷尽法律措施,虽然解决了合理诉求,但仍坚持信访的群众,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学者及基层群众共同参加案件的公开审查,增强息诉化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支持度。
18.构建“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将司法办案与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等各类调处工作平台,共同促进当事人就案件中的民事责任和解息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五)健全科技保障机制,搭建服务百姓信息平台
19.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性受理平台。全面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功能,积极推进集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12309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让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更顺畅,接待受理流程更便捷,窗口服务等到位,检务公开更透明。
20.研发“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应用软件。利用智慧检务的工程扩容空间,研发“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应用软件,提高回复的效率和质量。
21.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充分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网,扎实推进全省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深入开展,依法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做到程序性信息全部公开,以公开促公正。
22.打造新媒体公开平台。积极借助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实施检察服务产品、服务流程、程序信息、法律文书、工作动态、释法说理等全方位公开,促进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六)健全队伍培训机制,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
23.开展办案实训和视频培训。以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司法办案能力为目的,对三级检察院各条线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开展办案实训和视频培训工作,进一步更新理念,统一标准,规范流程,确保“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承诺快速、全面、规范地在三级检察院推开并精准落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办事不求人”是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省检察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推进落实“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工作的统筹部署。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负责牵头组织方案的推进落实、工作成效总结;基层工作部负责与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报送工作情况;宣传部负责“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的集中宣传报道;检务督察部负责对推进落实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监督问责。全省各级检察院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也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扎实推进“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有效落实。
(二)提高政治站位,牢记初心使命。各级检察院、各部门、全体检察人员要摒弃推进落实“办事不求人”是政府行政部门、窗口部门的事情,与检察机关关系不大、与业务部门关系不大的错误观点,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人民立场,彰显人民情怀,把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融入到具体的检察工作中,通过办理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每一个工作细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情;通过践行每一项改革,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构建好、完善好、落实好,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日积月累,久久为功,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抓好工作统筹,提高工作效能。今年国家喜事多、大事多、专项活动多,要做到十个指头弹钢琴,把推进落实“老百姓主张法律公道不求人”与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职能工作结合起来,在推进常规工作中谋划为民服务举措,在为民服务过程中促进工作总体提升。
(四)坚持刀刃向内,强化监督问责。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批捕起诉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案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办理中的审查、决定等易求人环节,实行制度性监控;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对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检察干警接受当事人请托、违规办理案件,执法不文明不规范,冷横硬冲、懒散慢拖等行为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不手软、不护短,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严肃处理。组织召开全省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大会,集中曝光破坏法治环境的反面典型案例和违纪违法干警查处情况。
(五)注重以上率下,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调研查找问题,带头研究对策措施,带头强化监督管理;领导干部更要洁身自好,严禁插手、干预司法办案。上级检察院要加强对下工作指导,通过上下互动、部门联动,推进新的司法理念、工作标准、业务规范向基层延伸、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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