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吧主诋毁淘宝店败诉 被判道歉并赔偿2000元

14.02.2016  12:06

  贴吧吧主受聘于淘宝店主,利用吧主身份在贴吧内发帖推广网店并拿提成。然而在辞掉网店工作后,吧主却通过贴吧宣传该店经营产品系“假货”。因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及公众形象,并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淘宝店主岳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贴吧吧主潘某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潘某在贴吧内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

  聘请贴吧吧主推广网店

  淘宝店主岳某诉称,他是国家知名健美运动员,曾多次参加国内大型健美、大力士比赛,在业内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声誉。他通过自身在健美界的影响力,在淘宝网上经营一家网店,专售健身营养品、护具、健身服饰。

  原告为拓展网店业务,于2012年5月开始聘用百度健美吧吧主潘某为网店工作,并通过其吧主身份在健美吧内发帖推广网店,同时还帮助原告在微博宣传,潘某借此获得了相应的收入和提成。

  2012年7月,潘某辞去网店推广工作后,原告便结清了其此前工作的所有收入和提成。

  吧主辞职发置顶帖诋毁

  岳某称,潘某离开后便通过百度健美吧以及其为原告申请的新浪微博大肆宣传原告人品不端、被中国大力士联盟永久除名,还称原告网店经营的产品系“假货”、以次充好和无进口许可等内容,恶意诋毁原告及其网店的声誉,并利用其吧主身份将诋毁原告的帖子在健美吧上置顶,使得百度健美吧成为对原告的“批斗场”,给原告名誉及网店经营造成恶劣影响,招致原告粉丝、健美吧成员的谩骂和骚扰,给原告及家人带来恶劣影响。

  原告曾就此事与对方进行多次沟通,但潘某又通过吧主身份,封锁原告在贴吧内的澄清解释及发言,并盗用其账号进行自我诋毁。

  岳某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及公众形象,且影响了网店经营。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道歉的同时,还要求判令被告辞去百度健美吧吧主职位,及赔偿经营损失2.6万余元。

   法院认定吧主侵犯名誉权

  庭审中,潘某对于原告诉求并不认同,称只是将大家说的内容做了总结帖子,并将帖子置顶。“所有的言论,我只是复述别人说的话。”潘某认为,这些事情并非因自身引起,自己已尽到吧主义务,将其能够看到的帖子进行删除。对于岳某被中国大力士联盟除名一事,潘某称他是听别人说的,自己并未核实。

  为证明经营的产品并非假货,原告还出示证据,证明其网店出售的产品系正规进口产品。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被告在任百度健美吧吧主期间,应遵守《吧主协议》,履行吧主的权利和义务。在有人曝光原告网店的情况下,被告不应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总结性发帖,尤其是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的吧主身份,其发表内容会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故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名誉权,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吧内对原告名誉权诋毁帖,公开道歉之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被告称原告被中国大力士联盟永久除名的言论,对原告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确实会对原告网店信誉造成一定影响,导致一部分经营损失,故法院对此损失酌情确定。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辞去百度健美吧吧主职位的请求,法院认为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潘某在百度健美吧的显著位置,就其未经核实发表原告岳某已被中国大力士联盟永久除名一事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记者 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