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能见度不足百米 环卫工停止车行道人工作业

25.01.2015  11:35

  2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环卫工人遇到能见度不足百米或六级以上风力应当停止车行道、桥梁上的人工保洁作业。

  《哈尔滨市城市环卫作业人员安全保障条例》于2014年10月29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并于今年1月19日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环卫工人作业安全保障的地方立法。

  记者了解到,《条例》中将要规定的一些措施,比如加大机械设备投入、改善作业条件、制定我市环卫作业专业服装标准、合理安排工间休息时间、设置休息用房等都在实际工作中运行了一段时间。目前,哈市城管局购入了清冰雪设备已达1600余台套,大型清扫设备840余台套。这些设备的投入使用,极大地缓解了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了作业安全程度,使哈市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率达到了60%,清冰雪机械化作业率达到了70%。在省、市、区各级政府关心下,连续3年为环卫临时工上调工资。目前工资已达到了1750元/月,三年内临时工工资提高了133%;正式工工资福利待遇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的同时,由市财政局、人事局联合核准,基本工资上调了10%。

  《条例》中明确规定,环卫作业单位应当加大机械化作业设施、设备的投入,减轻一线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系数。在恶劣的天气下,从考虑环卫工人的作业安全实际出发。遭遇能见度不足100米或六级以上风力等严重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应当停止车行道、桥梁上的人工保洁作业。环卫作业人员作业时,发生直接危及到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任何单位不得因此随意降低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条例》规定,环卫作业人员在日常人工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大面积人工作业或者弯道作业、停放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安全锥、警示牌等。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主动避开清扫作业区域,避让环卫作业人员及环卫作业车辆。此外,环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环卫作业安全规范和相关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作业安全培训;不得随意翻越护栏、乱穿道路;作业车辆不得逆向行驶、随意变更车道、随意停放,或者擅自改变作业路线、时间等。(作者:张隽珊 )

  原标题:哈市能见度不足百米或风力超六级 环卫工停止车行道人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