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两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同日宣判

31.10.2020  14:40

10月30日,由哈尔滨市检察院、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李伟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被告人杨光等6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当日一审宣判。

 

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多次深入哈尔滨市检察院督导案件

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全国扫黑办和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办理工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措施,靠前指挥,多次赴哈尔滨市检察院实地督导,明确指导思想、提出办案要求、强调办案纪律,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依法稳妥推进案件办理。

省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乔洪翔也多次与哈尔滨市检察院和哈尔滨市道里区检察院就案件性质认定、成员划分、财产处置等问题,共同研商,帮助承办院解决认定难题,打通案件“梗阻”,确保案件按照“案件清结”目标如期起诉。

   

李伟、李桐 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哈尔滨市检察院承办的最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案件。该案件时间跨度长,涉及电力行业,专业性极强,案件体量极大,卷宗近3000册,涉黑犯罪与涉职务犯罪交织。

 

公诉团队,庭前准备

        对此,哈尔滨市检察院科学组建办案团队,与哈尔滨市南岗区检察院分别成立了由院领导挂帅的专案组。在以往承办大要案经验基础之上,两级院办案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蚂蚁啃骨头”的精神,积极探索办理重大涉黑案件方式方法,群策群力攻坚克难。省检察院全程跟进案件进展,指派业务骨干担任包案指导人,点对点指导案件办理,确保了上下级院思想统一,信息掌握对称,案件方向不偏,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加班加点儿研究分析案情

在办案过程中,专案组迎难而上,紧盯案件特点,把控重点环节,聚焦关键问题,以最短时间弥补了电力知识不足的短板,为精准办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及时掌握侦查进展,专案组建立了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侦查员捆绑上案的工作机制,对于证据合法性、采信标准、证据规格、证明标准的把控上,主动为侦查机关提供有效指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了案件的质效。

“李氏兄弟案”公诉团队

在审查起诉阶段,哈尔滨市检察院充分履行审前主导责任,专案组在受案后,自动开启了“白加黑”办案模式。有效利用庭前会议,全面进行证据开示,抓住庭审焦点,决定庭审关键问题,扫清庭审障碍;主动听取辩护人意见,掌握辩护观点,就举证、质证方式和详略程度充分交换意见,有力地提高了庭审质效;充分发表公诉意见,结合各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突出强调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量刑上予以从宽的意见,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适当方式,及时纠正问题,确保庭审程序合法性。

   

杨光 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以亲情为纽带,吸纳多名家庭成员参与,以手足亲情和企业管理的双重模式控制组织成员。案件涉及热电供热、房地产开发、客运、市场、煤炭开采经销、建筑采砂、金融投资等行业领域。

   

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力深入道里区检察院督导案件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哈尔滨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金力带头包保该案,多次深入办案一线,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推进案件攻坚。

道里区检察院充分利用提前介入和案件会商制度,与公安机关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通报和联系机制,持续跟进案件侦办情况,引导侦查取证,深挖案件线索。

整装待诉   杨光案部分卷宗

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办组,专门负责全院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检察长对具体案件逐个把关、全程参与案件的研究讨论。在庭审中,院领导挂帅出庭,率领24人的公诉团队支持公诉,确保了案件顺利办理。

“呼兰杨光案”公诉团队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狠抓措施落实,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李氏兄弟案”“呼兰杨光案”两起重点案件的成功办理,强力推进了“案件清结”工作进度,提升了依法严惩工作质效,为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经过审理,法庭依法对两起案件作出判决:

 

  垄断电力行业工程,涉罪24类300余起,组织者、领导者 李伟、李桐获刑死缓 ;对被告人李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五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杨光等6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对被告人 杨光 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 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杨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杨荣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1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杨双来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18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6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被告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