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的尊严”逐渐被放下:教师维权,进步与遗憾

01.03.2016  11:15

  伴随着市场经济与互联网科技的发展,大学,这座昔日人们印象中纯洁的象牙塔,已渐渐褪去了往日的神秘与光彩。尤其是近15年以来,各层次、各地区教师的维权事件日益多见,甚至在人们看来“高枕无忧”的高级知识分子也渐趋放下了“士的尊严”,敢于在公众面前揭开伤疤,道出自身的“遭遇”。如有2013年3月重庆工商大学800余名教师以唱国歌、罢课等方式维权;2015年4月淮海工学院400人因疑集资建房有严重腐败而拉横幅维权。又有2009年12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1名教师为2500元年终奖按程序提出异议维权;2015年10月苏州大学博导利用互联网发帖公开炮轰院长维权等等。

  可见,高校教师维权正悄然地经历着三大变化:首先是从过去的“羞羞答答”过渡到敢于言说,由以往的顾忌脸面走向敢于维权;其次是由起初“利益相关者”的集体维权(能减弱紧张感及事后担责的危机感)到个体“人单势弱”的个人维权现象的出现;最后是维权方式从传统的拉横幅、写通告、举牌之后被媒体报道,到个人“反映无果”之后直接诉诸于互联网为大众所知。这些变化一定程度上表明高校教师的维权意识逐步开始觉醒。

  维权意识的觉醒意味着教师在其履行义务,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行使其所享有的权利并通过一定的途径对其受到侵害的权利进行救济。现实中高校教师也正是取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试图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传统的“忍气吞声”相比较而言,“敢作敢为”之现象的出现无疑是社会发展的象征。其进步在敢于突破“崇高、无私”等道德裹挟,以“天经地义”为由讨要说法;进步在“事关公平正义,就算小事也要追究到底”,只因维不维权,不仅在于钱多钱少之差,更加关乎是非观念之别。尤其是在当下依法治教的语境中,教师维权意识的苏醒,既是结果也是动力。

  然而,值得深思的是:当下许许多多的维权事件,大多因“”而为,作为精神高地上的高级知识分子,头顶学术的光环,手握为真理而挥动的笔杆,尚极少见因学术争鸣等“”而维权的大义之举。另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类似事件的通俗收场,往往不甚“理想”,甚至令人尴尬。例如众多高校教师的维权事件,其开始均呈鼎沸之势,后续处理结果却都杳无音讯,看来大都得到了“完美”解决所以才没了下文。显而易见,各方一味将教师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教师正当合理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是在制造不稳定因素,生怕因此被抹黑了形象,玷污了名声,刻意追求稳定,而忽视了教育顽症劣迹之下隐藏的根本症结。息事宁人,给点好处,显然有助于平息事端,但此种做法往往只是解了一时之急,而缺乏对公平正义本质的关注,如此避重就轻、本末倒置的做法只会让深层次的矛盾继续累积,从而种下更多更大更复杂的维权事件动因。

  并且,大家并不满足于类似的事件以“学校怕闹事”“教师闹赢了”的简单印象走进社会和时代的记忆。这其实是一场没有输赢的博弈。在崇尚依法治国的当代社会,高校教师作为高级知识分子和“社会良知良能”之代表,理应通过理性的方式,诸如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内部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若未果,还可以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行政复议法》《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提出申诉、行政复议、人事仲裁和诉讼。即必须在法治观念的护航下去理性寻求问题的解决。应如,人民日报一篇名为《有“权利意识”也要有“法治观念”》的文章所言:“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

  对待穷人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良知;对待知识分子的态度,考验一个社会的文明。持续不断的教师维权事件拷问的不仅是教育的良心,考验的更是政府、学校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和变革决心。科教兴国和尊重知识不是一句空话,而应该是一条条能够落到实处的制度措施。依法治教不仅仅是政府的红头条文,应该成为高校的行动准则和教师维权进步的可靠依据,如此,为师有救,兴业有望!(董云川 宋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