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唱会动的生日蜡烛竟成“炸弹” 男童被炸瞎

27.06.2014  15:44

  这种蜡烛点燃后会自动开花并发出音乐声 现代快报记者 马晶晶摄

  孩子过生日吃蛋糕、点蜡烛是件非常温馨的事,然而,盐城阜宁县居民孙进(化名)却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因为自己孩子生日蛋糕上的塑料莲花电控生日蜡烛发生爆炸,炸伤了邻居家7岁男童的左眼,导致失明。受伤孩子家属向孙进以及蛋糕房老板提出24万余元的人身伤害赔偿。近日,阜宁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发现,南京、盐城市场上的这类莲花式的电控蛋糕蜡烛非常普遍。专家表示,此类蜡烛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孩子过生日或有孩子的家庭一定要慎用。现代快报记者姜振军 顾元森 通讯员 唐修军 徐寿海

   危险的蜡烛

  2013年3月底的一天,家住阜宁县城的孙进家儿子过5岁生日,为了给儿子庆祝生日,孙进特意让妻子去附近李成(化名)家的蛋糕房订做了生日蛋糕,店主不仅送货上门,还免费配了一个可以唱歌的莲花电控式生日蜡烛。下午6点左右,全家人在一起吃饭,由于吃蛋糕前忘记点生日蜡烛,孙进家12岁的女儿吃完蛋糕后,便将另外包装的生日蜡烛拿到门前玩耍。

  就在这时,邻居吴浩(化名)家7岁的儿子小明正好过来看热闹。只见孙进的女儿将生日蜡烛放在报纸上,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正当蜡烛打开唱“生日歌”时,“”的一声响,小明捂住眼睛倒在地上,原来是生日蜡烛内置的小电池发生爆炸,飞入了小明的左眼。

  大人们闻讯赶来,将小明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可因为伤情太重,当晚孩子又被送往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治疗。

  经鉴定,小明左眼盲目4级,构成人体损伤八级残疾。“左眼失明了,现在装的是假眼,影响孩子的一生啊。”面对孩子的突然失明,吴浩全家无法接受这个现实,痛苦不堪。

  事情发生后,吴浩家已花去10多万的治疗费用,后期康复可能还会产生费用。“生日蜡烛是买的蛋糕房的,蛋糕房老板应该承担责任,孩子是在孙进家被炸伤的,他们家也有责任。”在协商未果后,吴浩于2013年12月向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提起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要求两方赔偿247990元。

   小孩玩生日蜡烛,炸伤小伙伴眼睛

   法官当庭点燃蜡烛,认定有安全隐患

  2014年2月18日、5月15日,阜宁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开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电控生日蜡烛燃烧是否真的会有危险,会发生爆炸?为增加说服力,在庭审现场,法官点燃一个音乐蜡烛,音乐蜡烛自然展开、音乐启动,3分钟左右,蜡烛与塑料件一并燃烧,越烧越旺,只得将其扑灭。

  “法庭演示主要是让大家知道,到底会不会发生燃烧、爆炸等,卖家如不提醒,许多消费者不会阅读使用方法,这种蜡烛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法官表示,正常点燃,并及时灭了,不会发生爆炸,但是引燃了报纸,就足以导致里面的纽扣电池爆炸。

  “这是一起不当使用具有危险性生活消费产品过程中所致的人身损害纠纷。”法院认为,李成作为蛋糕房业主,在销售蛋糕过程中,将附属物品“莲花电控生日蜡烛”随蛋糕交给消费者使用时,未能将该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相关事项向购买者孙进说明和进行明确的警示,也未提醒孙进仔细阅读该产品的注意事项及正确使用的方法,应承担产品销售者的侵权责任。

  而孙进在购得“莲花电控生日蜡烛”后,未能及时阅读相关注意事项,妥善保管该商品,致使其未成年女儿在取得该商品后自行燃放爆炸,致共同玩耍的邻居小孩受伤,应该承担对危险性物品保管不善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不力致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受害的7岁男孩是学龄前儿童,其自身无安全意识,其法定代理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法院表示,孩子的父母使孩子在无监护人监护的情况下,置身于自身不知且无能力防范的危险状态,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适当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

  根据几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决由蛋糕房老板李成承担合理损失5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12万余元。孙进应承担合理损失30%的赔偿责任,即人民币7万多元。

   记者调查

   会唱歌的蜡烛市场上很多

  昨天上午,现代快报记者在盐城市毓龙路上的几家蛋糕房走访发现,市民在购买蛋糕后,蛋糕房都免费配送生日蜡烛。“我们这里有三种,可以自己选一个。”一家蛋糕房连锁店门店负责人称,蜡烛有三种,一种是老式的一根根细蜡烛,另一种是带数字的,稍微简单些,最后一种是现在最流行的,莲花电控生日蜡烛,“可以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