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9.04.2015  20:59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法制办公室,绥芬河市、抚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法制机构:
  现将《2015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5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


 

2015年度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今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努力做好各项政府法制工作,为我省全面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五大规划”发展战略、推动十大重点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研究论证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逐步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工作,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研究建立立法工作联系点制度和立法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意见制度以及立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反馈机制。
  2.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严格落实中央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法律制度的规定,加强与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相配套的地方立法。积极推动各类项目立法工作进程,做好立法储备工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和制度支撑。
  3.提高立法质量。加强调研论证,准确把握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公开向社会征求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意见,推进立法精细化,确保制度设计符合我省实际,能够真正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能够有效落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组织开展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我省改革决策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增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5.推进设区市立法工作。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具体步骤、时间,设区的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及时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做好政府立法相关工作,对立法项目草案送审稿严格进行审查,确保不突破立法权限。
  6.严格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认真执行《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对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纠正,切实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专家参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则》有关要求,加强专家参与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的质量。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示范单位要总结经验,创新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二、推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7.推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要研究完善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工作程序,切实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起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适时提请省政府制发。
  8.推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建立黑龙江省政府法律专家库,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可以建立本级政府法律专家库,也可以利用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等参加,原则上从政府法律专家库中产生。县级以上政府及工作部门法制机构要做好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律顾问日常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动综合执法,探索对合并部门原所属行政执法队伍、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者相互关联性较强的行政执法队伍、一个行政执法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等进行整合。研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推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面铺开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的相关立法工作。完善执法程序,研究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1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影响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行政权力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问题集中和突出部门的监督。研究建立健全层级监督与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的联动机制,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相关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2.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审理机制,推行相对集中审理。已经省政府批准,尚未开展试点工作的市和已确定为试点的县,要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及工作规则,履行审批程序。力争年底前全部县级政府正式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13.加强行政复议人员能力建设。开展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对全省行政复议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省政府统一颁发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建立行政复议人员挂职培训制度,通过“以挂代训”的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办案能力。
  1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采取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坚持集体办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后提请政府分管领导决定。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程序。研究制定专家论证行政复议案件制度。开展全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的检查评比。
  15.做好与行政诉讼的衔接。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法履行应诉职责。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
  五、切实加强组织指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6.努力做好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按照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和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调研和总结,报请本级政府、本部门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推进依法行政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本部门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工作建议。
  17.促进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以新修订或者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业务培训,推动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
  18.探索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科学确定指标内容,量化具体考核标准,形成试点工作成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快试点成果转化。试点以外的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可以积极探索开展相关工作,为我省建立科学、可行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考核标准及配套制度提供经验。研究制定依法行政监督考核相关制度。
  19.深入开展宣传和理论研究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拓宽新闻宣传渠道,扩大依法行政工作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形成高质量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支撑。
  20.加强政府法制队伍自身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大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自身能力和水平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努力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