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民委(宗教局)落实2018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1.07.2018  23:24

黑族发〔2018〕67号

省民委(宗教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实施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凡制定出台民族宗教工作方面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处室:政法处、办公室、各承办处室)

(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1.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各处室提请以省民委(宗教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印发时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同时对外发布。(责任处室:各承办处室、办公室)

2.做好政务访谈工作。全年开展政务访谈不少于2次,机关各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建议议题供领导参考,经审核通过后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适时进行发布。(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三)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本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责任处室:人事处、政法处、办公室、宗教一、二、三处、综合处、经济发展处)

(四)加大民生实事信息公开力度。加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处室:综合处、经济发展处、文教处、政法处、监督检查处、少语办)

(五)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工作要求,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要依时限要求办结,不涉密信息要及时上传至省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和省政协网上提案系统。(责任处室:办公室、各承办处室)

(六)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责任处室:政法处、宗教一、二、三处)

(七)坚持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公开财政部门批复的全部预决算报表。财政预决算信息自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功能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科目。(责任处室: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八)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认真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涉农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27号)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委有关规定,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九)加强舆情处置。

1.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处室:监督检查处、综合处、各有关处室)

2.做好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责任处室:监督检查处、文教处、各有关处室)

3.建立完善网络留言回应制度。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网民诉求,各承办处室要在接到信息受理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能按时答复的,要提前3个工作日说明情况。(责任处室:办公室、各承办处室)

二、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实效

(十)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和网上办事。省民委(宗教局)7个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办理,全部实现“不见面审批”。公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责任处室:人事处、办公室、宗教一、二、三处、综合处、政法处、经济发展处)

(十一)优化审批办事服务。进一步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再造,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责任处室:人事处、宗教一、二、三处、综合处、政法处、经济发展处、办公室)

三、围绕透明政府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十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执行好《省民委(宗教局)门户网站信息更新规定(暂行)》,丰富信息资源,确保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做好门户网站名称和中/英域名管理;按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要求,认真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网站技术防护措施,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责任处室: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四、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十三)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政策解读、舆情回应等相关配套制度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责任处室: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十四)及时修订政务公开指南,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及时修订政务公开指南,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五公开”工作要求,要充分体现、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素,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标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处室: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十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各处室负责人要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公开时机、公开方式进行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公开;认真执行省民委(宗教局)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避免失密、泄密事件发生。(各处室)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各处室要重视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完整、有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一个依据,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办公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推动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特别是对违反政务公开条例和本单位制度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职责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黑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