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检察院:在监督中督促监管场所抓实疫情防控工作

04.02.2020  10:24
  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鹤岗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针对监管场所实际,抢先抓早,迅速部署,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落实值班制度,研判防控措施。 该院专职检委赵延军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对驻所检察室提出指导意见,落实专人值班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研究制定预防监管场所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措施,做到在岗值守,履职尽责。    ——严防病毒输入,确保监管安全。 为避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至监管场所,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近日,该院第四检察部驻所检察室与鹤岗市看守所主要领导、鹤岗市人民医院驻所医护人员召开会议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对新进在押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查,查清入所前14天行动轨迹,经相关医疗部门确认后予以收押,并实行隔离关押,确保无问题后在送进普通监室,严防疫病输入;二是暂停律师、家属会见,建议办案机关按照《高检院关于防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办法》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或采取视频形式讯问,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三是每天对监区内外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监管人员每天要进行体温检测、勤洗手、佩戴口罩开展工作,严防病毒输入;四是加强看守所医疗资源配置,严格筛选排除病毒污染可能的食材,确保高温消毒,保证饮食安全;五是加强宣传教育,要求监管人员减少下班后外出频率,要求在押人员注意卫生,身体不适及时报告;六是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健康情况监控,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等症状的,及时进行隔离关押,及时就医;七是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沟通,制定看守所疫情应急预案,全面筑牢监管场所安全防护墙。    ——发挥监督职能,预防疫情风险。 第四检察部针对看守所疫情防控等重点问题、重要环节、重点措施,持续开展监督,制发检察建议及纠正违法通知书,杜绝出现疫情防控风险点。将《高检院关于防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办法》贯彻到刑事执行工作中,把疫情防控和应对处置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检察职能。 专职检委赵延军到市看守所检查疫情防控工作,听取了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了体温检测、消毒防疫、登记、人员进出等重点防疫环节,与鹤岗市看守所主要领导、鹤岗市人民医院驻所医生进行座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要加强看守所干警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室内外消毒,保障饮食、饮水安全,加强检察机关干警自我防护能力,注意佩戴口罩、测量体温,休息时间不外出、不聚会,减少传染风险,坚持健康每日报告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坚决杜绝疫情在监管场所蔓延,团结一心、严防严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3号公告
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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