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出台《监事会监督事项清单》 国有企业45个事项纳入监督范围

30.08.2017  12:34

  29日,省国资委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监事会监督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以“三重一大”为重点,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承建项目管理、经营者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和会议决策情况等内容进行归纳总结,科学设置10大类45项监督清单。

  《清单》进一步厘清了省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边界,明确了监事会监督内容、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实现了省国资委监事会监督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推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清单》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内容方面,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按照全国和全省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监事会要着重加强对企业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在依法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清单》提出要建立省国资委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听取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汇报;通过印发整改通知、督办通知、典型案例通报和召开整改专题会议等形式,强化监督检查成果运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落实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调整领导人员的建议权,建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建立以报告制度和履职记录制度为核心的监督工作机制。(作者:刘光东 桑蕾)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