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宗局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实施清真食品“月督导检查”制度

29.06.2017  18:11

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中,市民宗局启动实施了清真食品“月督导检查”制度,会同市食安办,深入香坊区部分清真食品经营场所开展综合督导检查。

综合督导检查组先后到香坊区横道街市场和香坊大街部分清真餐饮企业进行了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了肉品进货渠道及经营情况。督导检查组在开展集中检查、依法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的同时,把服务企业和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广泛宣传《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业户增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守法经营意识,严格按照《条例》开展经营活动,坚决杜绝“清而不真”“真而不清”等现象,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清真食品市场环境。

下一步,市食安办和市民宗局将严格执行“月督导检查”制度,在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的同时,督促各区、县(市)民宗等相关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快构建联动机制,健全信息通报等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推动全市清真食品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来源:民族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