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窃贼挺识货 盗58万元文玩

22.09.2015  11:11

  日前,两名男子因盗窃价值58万余元的蜜蜡项链、象牙饰品等,经市中级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2年,并处罚金50万元、40万元。

  2012年9月的一天,赵某来到哈平路花卉市场踩点,发现被害人陈某某经销的文玩品相不错、价值不菲,于是预谋盗窃。同年9月7日1时许,赵某、吕某伙同秦某(另案处理)三人携带事先准备的盗窃工具来到该文玩商店,共盗走现金4170元,盗走蜜蜡项链、和田玉原石手串、象牙饰品、蓝珀挂坠等物品30余件。经香坊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582310元。事后赵某分得赃款1500元,吕某、秦某各分得赃款1300元,赃物由赵某暂时保管在其暂住地。归案后赃款已被三人挥霍,赃物追缴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