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

26.12.2017  10:58

25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胡世英、庞义华、朱清文,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孙永波主持会议。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海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哈尔滨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道路限制交通若干规定》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说明和《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其作为改善民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重点大气污染领域治理稳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渐下降,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例”实施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实体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发展实体经济各项部署,紧密结合龙江发展实际,坚持产业项目建设、创新驱动、新增长领域培育相结合,努力推动龙江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全省经济结构、发展方式、增长动力出现积极变化,实体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全省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环境保护税我省应税大气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议案》的说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政府〈2017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有关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拟任职人员在会上作供职发言。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综合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也列席会议。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部分公民代表旁听会议。(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