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结束 任命李海涛为副省长

22.04.2016  10:10

  21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结束。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凤春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赵敏、胡世英、庞义华、朱清文,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孙东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任命李玉涛为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决定任命李海涛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徐飞鹏为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金会为省农业委员会主任;张丽娜为省文化厅厅长;锡东光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符凤春在会议结束讲话时指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基本形式。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主体,依法履职是对组成人员的根本要求。希望常委会组成人员做自觉学习的模范、遵规守纪的模范、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模范、发挥先进作用的模范。同时,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常委职务、部门会议与常委会议、日常事务与常委会工作、履职形式与履职质量之间的关系,更加自觉围绕省委中心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的开局之年,依法行使职权,为奋力走出龙江全面振兴发展的新路子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作者:闫紫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