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推动龙江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综述

12.01.2020  17:11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是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力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记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在民主法治道路上砥砺奋进,奋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这一年,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实干笃定前行;这一年,严细慎实,精益求精,以汗水浇灌收获。

  一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行职权,为我省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规5件、修订2件、废止1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24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6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个,检查7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2项专项视察、4项专题调研、1次专题询问,作出5项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40名。

  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成绩的直观显示,数字固然给人以深刻印象,但人大人坚定脚步中蕴含的初心使命、责任担当,更值得回味总结。

  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始终

  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贯穿人大工作的主线,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每一次学习入脑入心,每一次讨论收获满满。省人大常委会着力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提高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能力。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常委会坚定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都及时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部署要求,依法按程序履行职权、推进工作,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后出台《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为推动全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提供了遵循。

  提高立法质量升级法治龙江的“立法引擎”

  立法图“稳”,改革求“变”。只有找到二者的最佳契合点,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改革、在改革过程中完善法治,才能让立法和改革携手并进、相得益彰。

  哈尔滨新区肩负着省委省政府的重托,承载着引领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新使命。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作出《关于哈尔滨新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依法明确了新区的管理机构定位、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管理权限等。制定的《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对规划和土地利用、产业促进、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政务服务、人才服务、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创新性规定,为促进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落实党中央改革部署,重新制定《黑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有利于人大更好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标志着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上又迈出了崭新步伐。

  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制定《黑龙江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条例在构建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强化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等方面,为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提供了立法支持,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与实践。

  文明单位建设水平是体现单位“软实力”的有效形式。为推动全省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重新修订《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条例作为迄今全国第一个规范精神文明建设的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了文明单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有力推动和保障了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为民立法的关键。制定《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强化全程监管,对公开水质监测信息、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条件、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安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修订《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增加了重点环节检验检测项目、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等规定,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新制定《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补充完善了野生动物适用范围、收容救护、损害补偿、人工繁育等规定……这三部条例的制定与修订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加强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审查批准工作,坚持提前介入指导,强调要“小切口、不抵触、有特色”。推行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专班”制度,形成“大专班定事、小专班办事”的工作机制,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年来,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更多的民意“装”进法中,“装”进人民心里。

  强监督求实效善用法治“利器”

  一项项务实工作的开展,一个个创新举措的实施,清晰地记录了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的轨迹:

  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目标,优化营商环境是关键。2019年1月18日上午,这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刻——《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在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即以“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方式,检查条例的实施情况。常委会组成5个检查组,深入13市(地),召开座谈会16次,“背靠背”访谈293户企业负责人,暗访行政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对检查中反映的典型案件及投诉问题交由政府和有关方面依法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明确要求集中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涉及各市地的具体问题督促限时解决,对一些典型事例公开曝光。这次执法检查范围广、规模大,有力推动了条例有效实施,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时时自觉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打好三大攻坚战,关系到迈向高质量发展。我省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和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聚焦突出问题,运用明察暗访、社会公众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调查、第三方专家评估、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等方法,强化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对发现的问题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逐一反馈当地政府并提出整改意见。

  围绕司法工作重心,依法开展人大司法监督。常委会通过听取两院刑事审判、刑事检察工作专项报告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调研等方式,加大了对司法工作监督力度。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方法,打好“组合拳”,形成监督工作合力,增强监督整体实效:

  听取审议省政府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开展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等情况专题调研;检查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围绕脱贫攻坚战,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农业产业化和脱贫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相关调研;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审议全省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对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用风险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省人大常委会以久久为功、一步一个脚印的干劲,为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不断蓄力。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遵循经济规律发展的必然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听取审议计划、预算等报告,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强化了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深化预算公开监督,打造“阳光财政”。落实省委推动科技强省建设部署,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情况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建议。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小煤矿关闭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相关调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工作情况的报告。体现时代要求、适应改革需要、具有龙江特色的监督工作有序高效地推进着。

  一枝一叶总关情。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就业工作、公路危桥改造、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兴边富民行动、刑事审判和检察工作……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一项项监督工作的关键词践行着人大推动民生事业发展的职责,彰显履职为民本色。

  完善备案审查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建成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系统,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实现了两个“首次”。对重要监督议题,首次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首次就专题询问对政府部门答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在每一次积极探索中有效放大,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强化。

  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把“根”深深扎在人民之中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很大程度上通过代表的素质、形象与作为来体现。

  省人大常委会站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高度,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深化“双联系”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参与的深度和广度,积极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预算审查监督等重点工作,增加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人数,启动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大力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组织代表进“站”进“家”,在代表与群众之间搭建直接沟通、交流的平台,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愿望和诉求。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为龙江振兴发展作贡献活动”的决定》,号召人大代表努力作勤于学习、依法履职、干事创业的表率,为我省振兴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我省出台《决定》给予了肯定,并在《联络动态》予以全文刊发。同时,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以进一步提高新时代省人大代表工作水平,更好地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高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审议代表议案与制定立法计划、起草和修改法规结合起来,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13件代表议案,其中2件涉及的立法项目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9件已列入立法计划,2件待条件成熟再推进相关立法;确定9件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重点督办,代表提出的360件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新形势新任务对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两个机关”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只有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履职基础,才能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加强政治建设的根本要求、核心任务,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常委会党组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常委会及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强化了专委会党的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筑牢践行初心使命的思想根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闹心事揪心事。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会议在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学习贯彻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学习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专题讲座,不断提升着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编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制度汇编》,强化作风建设,推动形成“严细慎实、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

  密切与市县区人大的联系,邀请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召开市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秘书长工作交流会、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等会议,加强工作指导,协同开展工作,有效提升全省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风好正是扬帆时,不待扬鞭自奋蹄。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发挥人大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上踏出铿锵足音,努力开创新时代人大工作新局面。(作者:尹栋 闫紫谦 薛立伟)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