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相关《细则》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11.04.2019  17:01

  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于近日印发,为我省依法、快速、有效惩治、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了解,《细则》分为六个章节,共六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收集与使用、部门间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等相关内容;确定了各部门职责及案件移送相关规定,结合执法实际规范了证据收集及使用规则、细化了鉴定、检验检测内容;细化了多项部门间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咨询、联席会议、信息发布、信息共享、联合调查、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强化了公安机关在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涉嫌环境犯罪案件过程的提前介入机制,明确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情形、职责及工作流程;规定了部门间联合调查的工作机制及对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机制等。

  《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成为强化环境行政执法、震慑环境犯罪、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同时也将是推进部门齐抓共管、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互补。(作者:明哲 王彦)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