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使用公费超标准订阅报刊——我省出台规定加强省直机关报刊订阅经费管理

14.06.2014  01:32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推进我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直党政机关报刊经费管理,近日,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公费订阅报刊经费管理办法》。《办法》同时适用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

提高报刊使用效率

办法》规定,在确保党报党刊订阅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公费订阅报刊制度改革,精简报刊种类,实行分级、分类订阅,建立总量控制制度,提高报刊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办法》强调,公费订阅报刊的种类和数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中央和省级党报党刊、专业性报刊以及内部资料,主要以省直单位内设机构为单位订阅;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报刊,可以采取组合订阅、共享阅览、建立公共阅览室、资料室等方式订阅,实现报刊资源共享和充分利用。

强化报刊经费管理

办法》要求,公费订阅报刊重点以中央党报党刊、省级党报党刊为主,严禁用公费订阅娱乐性、趣味性以及与本部门业务不相关的各类报刊。严禁用公费为本单位、本部门以外人员订阅报刊。严禁用公费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订阅报刊。严禁用公费负担个人报刊费。

  《办法》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报刊订阅经费管理,严格遵守有关财经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检查机制,将报刊订阅经费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省级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单位报刊订阅经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经费使用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