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王文涛作任职议案说明
8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副主任李显刚、谷振春、范宏,秘书长于柏青出席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宋希斌主持会议。
副省长沈莹,省法院院长石时态、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文涛作有关人事任职议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废止《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议案的说明;关于修订《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说明和《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人事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的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省政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常委会议、全省总河湖长会议精神,深刻领会“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的思想内涵,把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强化水污染防治的根本遵循,进一步加深了“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的思想认同。进一步细化任务清单,科学制定整治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水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落靠。严格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推动各项问题深入整改,聚焦薄弱环节领域,着力提升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全省水环境得到了明显好转。2019年,国考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为66.1%,水质达标率为92%,达到历史最好水平。2020年1-2月,水质同比继续改善,劣V类水体下降4.8个百分点。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战决胜之年,省政府将继续发挥钉钉子的精神,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地下水保护等四个标志性战役,对未完成整改问题严格按照问题清单,逐个跟踪督办,逐个建档销号,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异成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职议案和有关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审议了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事免职议案;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拟任职人员作供职发言。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分组审议。
不是常委会委员的部分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作者:闫紫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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