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结束 张庆伟出席

29.06.2018  16:30

  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结束。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显刚、谷振春、范宏,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亚枫主持会议。

28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结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庆伟出席会议。徐旭 摄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李海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63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黑龙江茅兰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七台河市城市公园条例〉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鹤岗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徐旭 摄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两个报告的审议情况将转省政府研究处理,要求按规定时限将研究处理的结果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以及《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张庆伟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

  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

  会议指出,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会议期间,组成人员就有关法规条例和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各位组成人员牢固树立职责法定理念,提高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要求认真出席每次会议,不负重托、不辱使命,行使好全省人民赋予的权力,履行好法定职责。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部分公民代表旁听会议。(作者:谭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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