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商业车险改革大幕开启 价格更合理理赔更方便

27.05.2015  11:32

  黑龙江新闻网26日讯(记者 李播)26日,黑龙江保监局和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哈尔滨召开黑龙江省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此举标志着作为国家确定的六省市商业车险改革试点之一的我省商业车险改革大幕正式开启。

  据介绍,2014年我省承保了310万辆,提供了近1万亿元的风险保障。此次商业车险改革会带来三方面好处。

  首先,改革让车险价格更合理。一,本次商业车险改革,将对无赔款优待系数进行调整,赔款次数少的车主可以享受更大幅度优惠。二,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三,“零整比”使保费存在差异。具体来讲,零件价格越高,零整比值就越高,保费就可能越高。

  其次,改革使保障范围更加全面。一,本次改革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内容进行了删减,明确了“第三者”的概念。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车上人员”的范围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二,精简整合了附加险,扩大了主险承保范围。整合后的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率险、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及指定修理厂险。

  第三,改革让车险理赔更加方便。据了解,本次商业车险改革,车损险引入了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

  此外,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修订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投保人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零时起保”和“即时生效”间合理选择。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