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就近办证手续进一步简化

02.09.2015  17:47

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自2015年9月1日起,省内户籍居民在哈尔滨辖区(九区九县(市))就近办理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含自由行),以及以上证件的换、补发手续将进一步简化。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就近办理:

在哈市暂(居)住满一个月(含)以上人员——首先到派出所登记申请人暂(居)住信息,录入“839”系统满一个月后,即可携带户口和身份证到接待大厅办理出入境证件。

在哈市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人员——满足条件的申请人请自行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站上注册并进行身份确认后,携带户口和身份证到出入境接待大厅进行现场查询,由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窗口民警核对无误后予以办理。

在校就学人员——需申请人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就学证明,户口和身份证前来办理。

配偶为哈市户籍人员——需申请人提交结婚证、双方户口和身份证。

16周岁(不含)以下、60周岁(含)以上人员——持本人户口和身份证即可办理。另:16周岁(不含)以下申请人还需要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办理,同时提供监护人户口、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