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正式启动联合创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活动

01.04.2016  13:08

  近日,省质监局和省农委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创建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和农委联合起来,共同创建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这标志着我省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创建管理实施活动全面正式启动。

  联合创建通知要求,各市(地)、农垦、森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地)、农垦、森工、县(市)农业委员会要按照省里模式,建立起自己所在层级或区域内的联合创建机制,并从今年开始每个县(市)创建1个县(市)级示范区,每个市(地区、垦区、森工)创建2个市级示范区,全省创建20个省级示范区,同时推荐申报创建1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区。联合创建通知规定,示范区创建每一个周期为三年,并实行级别递升制,下级优秀的晋级上级,三年后形成良性晋级局面。

  目前,我省在涉农示范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着多部门分散建设、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投入不足、资金浪费、标准不统一、形不成合力、典型示范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急需转变创建机制。为了整合我省示范区建设资源,形成合力取得最佳效果,经省政府同意,从2016年起,我省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将建立以农委、质监等单位为主,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支持的联合创建新机制,对示范区的立项审批、资金投入、建设管理、技术实施等方面采取集中领导、集中资金、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的新方式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协力推进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标准的研制和运用,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和示范推广体系,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安全,不断提升辐射带动作用,有效促进先进农业标准和农业生产技术的实施与推广,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