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28.11.2014  18:23

  关于组织开展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直管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省工程安全管理专家库,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专家申报工作。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领域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提出申请,进入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成为专家库成员。今后各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方案审查论证、安全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分析等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所需专业技术专家,应当从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中选用。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发挥专业技术特长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全省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建设领域施工、勘察设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进入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专家库: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前款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十二年,有丰富的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经验,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与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相当的水平;   2、熟悉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突出业绩;尤其在施工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起重吊装(设备安装)、钢结构等方面应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专业知识水平,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胜任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建设安全专家申请表》(附件1)。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4、1寸免冠近照两张。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网上下载申请表,将所需材料报当地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2、各地、市、县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将合格申请人的材料汇总,将纸质资料和电子版上报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可以分期分批进行报送。   3、省直各相关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4、省安全总站将建立省安全专家库系统,将专家有关信息统一输入专家系统,对合格的专家颁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专家聘书》。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申报,通过直接邀请、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以及从相关行业专家库中择优选聘等方式组织申报。   2、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把工作人员名单报省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3、请各地于2014年12 月30日前将第一批合格的专家资料报送省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姜斌、张大鹏     电  话:0451—5362457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   1、黑龙江省建设安全专家申请表   2、黑龙江省建设安全专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