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精神,为持续推动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建设,我省开展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工作。
考核评估原则为,坚持客观公正。将主管单位自评、专家考核、实地评估有机结合,公正准确反映梯队建设情况。坚持科学评价。综合评估指标评分情况,标志性成果质量和经济社会贡献,确定考核评估结果。坚持激励导向。考核成绩优秀的梯队在下一个建设周期(3年)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考核对象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6年1月以后新建的省级梯队除外)。考核内容为: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6~2018年的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取得的成果、业绩,梯队成员的培养使用情况,产学研结合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2016~2018年省级梯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入选“535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梯队专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二是3年内获得省级梯队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和后备带头人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
考核采取梯队主管单位自评和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实地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管单位自评时间为9月1日~ 10月15日。
由各主管单位核实各梯队成果原件和复印件,根据《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指标》对所属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进行自我评估打分,形成本单位的考核评估报告,初步确定本单位优秀(占10%)、合格和不合格梯队。省人社厅实地考核评估时间为10月16日~12月31日。省人社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采取听汇报、看实物、查原件等方式实地评估,综合主管单位评价、评估指标评分情况、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经济社会贡献,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经考核获得优秀和合格档次梯队继续保留省级梯队称号,并对其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予以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给予一年改正期,改正期满仍不合格的,将视情况给予合并、调整或撤销。确定为优秀档次(占10%)的梯队下一个建设周期将获得资助资金支持。
据悉,本次考核评估原件审核将由主管单位把关,上报的各类材料要实事求是,符合要求,全面准确,原件省人社厅将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主管单位当年度各项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在全省给予通报。(作者: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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