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举行“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

23.06.2014  17:39

 

       

记者从6月23日上午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调动群众反腐积极性,6月23日至27日全省检察机关将统一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贾一锋就举报宣传的重点、活动方式等有关情况向媒体做了通报。围绕这次宣传主题“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樊忠诚通报了2014年上半年全省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宣传处处长胡春红通报了检务公开试点工作情况。

贾一锋处长介绍,这次举报宣传将结合“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等专项工作,着重宣传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重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主要是惩治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以及垄断行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赃力度,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等方面采取的具体举措、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件。

全省各地将采取设宣传站(点)、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宣传等多种形式,全方位进行宣传,营造举报的良好舆论氛围。

发布会上,公布了省检察院来访接待地址、通信地址,12309统一举报电话和12309举报网站网址(www.12309.gov.cn)。届时省检察院接待室门前设立举报宣传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统一接待来访群众举报,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为百姓答疑解惑。

为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举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积极性,贾一锋处长表示,这次活动将充分发挥全省400多个“检察联络室”设在乡镇、街道、社区的地域和人员优势,实现举报宣传工作触角向基层延伸,通过走进乡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向群众面对面开展宣传,接受群众的咨询和举报。

在谈到“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时,樊忠诚主任介绍说,群众是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反腐败必须紧紧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全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中央和高检院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稳中有进、稳中有为、稳中向好的办案规模。今年,省检察院确定了以专项工作为突破口推动整体办案工作的思路,每个院选择2—3个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作为查办的重点,摸清犯罪规律和行业“潜规则”,把握侦查方向,对可能存在窝案串案的部门和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小专项”,办案工作呈现力度、质量、效果整体提升的良好态势,促进了整体办案的开展。检察机关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取得的成果日益显著, 1—5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76件794人,同比分别上升10.8%和9.2%。

同时,紧紧抓住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突出办案重点,扩大办案规模,增强办案效果,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体现公平正义,彰显党和国家惩治腐败决心,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1—5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67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4%;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57人,同比上升33.1%。通过办案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把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特殊作用落到实处。

胡春红处长重点通报了检务公开试点工作。检务公开是深化检察改革,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手段。2013年11月—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黑龙江等5个省(市)开展检务公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了省院和牡丹江、双鸭山、伊春市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汤原县院作为我省试点单位。

 

 

为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便于人民群众监督,省检察院通过门户网站“龙剑网”、案管大厅查询、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公开审查、控申接待室、专项检察宣传活动周、与人大代表联络、检察宣传等9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于检务公开的内容,胡春红处长表示,“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除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其他不宜公开的案件,其他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公开方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的检务内容,面向全体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的检务内容事关个案,根据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申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公开。

 

 

 

为使检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省检察院制定了试点工作流程图和时间推进表,细化了10项工作原则,建立了6项保障机制,确保实现检务公开的全覆盖和执法办案的深度公开。

 

 

 

目前试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省院党组已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检务公开试点院的范围,对能公开的全部依法公开。

新华社、法制日报、人民网、检察日报、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东北网、黑龙江法制报、黑龙江经济报、生活报、黑龙江晨报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