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油气管道“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4〕53号)

09.10.2014  15:52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安委会,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委会,省发改委、住建厅、公安厅、质监局、国土厅、环保厅: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安发〔2014〕14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3〕31号)和《关于印发赵杰省长助理在全省油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黑安办发〔2014〕48号)要求,省政府安委办制定了黑龙江省《油气管道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市(地)政府(行署),省直管县(市)政府,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和省直有关专项行动牵头组织单位,要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10月15日前,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存友;联系电话:0451-8701619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黑龙江省油气管道“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有效防范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省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内容
      (一)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管理保障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6号)精神,整治油气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三)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13〕31号)精神,推进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四)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赵杰省长助理在全省油气及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上讲话的通知》(黑安办发〔2014〕48号)精神,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加快整治油气管道形成密闭空间、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占压等安全隐患;
      (五)治理油气管道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建设和运行非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4年10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10月)
      1.各级政府安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部署开展油气管道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时限、计划。
      2.各油气管道企业要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总结报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11月)
      1.各级政府安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油气管道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排查出的问题。
      2.各级安委会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暗查暗访,掌握“打非治违”开展情况、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协调发改委、住建厅、公安厅、国土厅、环保厅、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省政府联合检查组,对油气管道重点地区进行联合执法。
      2.各市(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油气管道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四、主要工作措施及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各类严重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公开严惩一批责任人和单位。
      2.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涉及多个部门的要协商处理,不得互相推诿。用好“行刑衔接”、“责任倒查”等重要手段,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国有企业责任人要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3.各地区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市、县级部门每月至少开展2次联合执法行动。
      4.对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并逐级上报。
      5.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融资、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6.各地区对查出的典型案例要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开审判,并利用典型案例和处理结果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抓住一个,教育一片。
      7.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责。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人责任。对“打非治违”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
      8.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对实名举报要优先查处。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全省油气管道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领导,按《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安发〔2014〕14号)要求,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安委会统一组织开展,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组织,省发改委牵头组织落实,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省发改委负责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油气管道形成密闭空间、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占压等安全隐患及清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油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落实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落实油气管道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省住建厅负责油气管道城乡规划,抓好油气管道城镇地面开挖和地下施工作业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市政公用工程之间不符合城乡规划和有关标准要求等重大问题。省安监局负责油气管道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省公安厅负责查处油气管道安全方面的治安和刑事案件,打击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破坏损坏管道或者盗窃、哄抢管道输送、泄漏、排放油气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油气管道等土地利用规划,负责油气管道建设使用土地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质监局负责属于压力管道的油气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油气管道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和管道泄漏物料的处置。










附件:

  • 关于印发油气管道“六打六治”黑安办发2014年5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