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公布10起典型案例

02.12.2017  00:28


发布会现场 朱丹钰 摄


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姚绪庆主持新闻发布会 朱丹钰 摄


省法院副院长李华菊作新闻发布 朱丹钰 摄


省法院行政庭庭长程显波通报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朱丹钰 摄


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柏坤回答记者提问 朱丹钰 摄

   在第四个“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1日,省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姚绪庆主持了发布会,副院长李华菊通报了2017年行政审判工作十项举措,行政庭庭长程显波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2017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6700件,涉及公安、城建等40多个行政执法领域。积极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今年4至10月,全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64.68%到98.41%,已连续5个月超过90%。20家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黑龙江法院网和新浪法院频道对发布会全程视频直播。

   据悉,今年以来,黑龙江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出了10项行政审判举措,分别是连续9年制作《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行政审判白皮书),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在今年呈送的行政审判白皮书上作出批示;省法院受邀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解读“行政审判白皮书”;坚持行政审判裁判文书百分之百上网、审判流程百分之百公开、信息录入百分之百准确“三个百分之百”;积极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深化司法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全省法院与各级政府建立了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举办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实务研讨会,统一疑难复杂案件裁判标准;应对行政案件受理数量居高不下态势,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推行案件评查和通报制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

   今年4月,黑龙江高院下发了通知,对全省法院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按月通报。省政府与省法院经多次研究磋商,制发了《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4至10月,全省法院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为64.68%、86.82%、94.17%、96.83%、98.72%、99.03%和98.41%。截至10月,全省有14个地市或系统法院单月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其中,有3个地市法院已经连续7个月的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人民日报记者谢振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此再次进行了重申。请问,我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主要措施?

     省法院副院长李华菊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目标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每年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报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白皮书”对全省行政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行政执法和应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并据此就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相关建议。今年的省政府常务会议还专门对“白皮书”进行了讨论,陆昊省长亲自提出有关要求。

   二是梳理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由省政府对下进行通报。省法院对去年所有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按照败诉原因、案件类型、涉案地域和领域等进行了梳理分析,将分析报告呈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全省各级政府进行了通报。

   三是积极推动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今年以来我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已跃居全国前列。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一步提升其法治意识,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凤凰网记者修泓吏: 李院长刚才介绍到,今年我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大幅提升,取得了明显成效。可否详细介绍一下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省法院行政庭庭长程显波: 新《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3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依宪行政的重要标志,也是维护法律尊严、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实际措施。近年来,我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逐年提升,但还不够理想,2014—2016年,我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为0.58%、7.04%和11.55%。今年4月开始,省法院开始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经过全省法院和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目前我省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连续数月接近100%,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随着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当面倾听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行政案件庭审质量和效果也在不断提高, 很多行政争议由于负责人出庭而得到实质性解决,当事人撤诉比率不断提高,而且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本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其执法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也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在保证目前高出庭应诉率的基础上,全省各级法院还要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开展关于行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使其做到“出庭又出声”“出庭出效果”,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能力,切实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黑龙江省人民广播电视台记者刘帅良: 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当事人的诉权得到了有效保护,近两年,我省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法官的办案压力也随之增大。请问,目前对于当事人诉权保护,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

     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柏坤: 自2015年5月1日起,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同步实施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进一步强化诉权保护意识,着力从制度上、源头上、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人民群众的行政诉权得到了充分保护,立案渠道全面畅通,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和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果。但与此同时,阻碍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的现象尚未完全消除;一些当事人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的现象也日益增多。

   下一步,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一方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诉权保护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合理期待,坚决清理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避免在立案环节过度审查,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一律登记立案,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还要依法保障经济困难和诉讼行为能力较差的当事人的诉权,通过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方式,让行使诉权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顺利进入法院参与诉讼。另一方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的精神实质,在防止过度审查的同时,也要注意坚持必要审查,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严格规制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行为,避免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消耗行政资源,浪费司法资源,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进步。

附: 新闻发布词.doc

典型案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