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06.09.2015  18:41

黑人社发〔2015〕32号
 


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黑发〔2015〕6号),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切实保障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和广大求职者就业公平权,根据现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设定招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博士学位人才的岗位(特殊专业需要或紧缺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二、取消公共基础科目统一考试的要求,笔试内容、科目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三、专业条件设置要准确、规范,以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基础。
专业设置要合理适当,范围不得过窄。除特殊岗位外,设置专业条件时,要将本级学历层次及其上级学历层次的相关相近专业(不少于三个)都包括进来,扩大选人视野。如,某计算机岗位,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设置专业时一般应包括:“计算机应用技术”等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中的相关专业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等本科和研究生专业目录中的相关专业。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设置,可注明研究方向。国外院校毕业的硕士、博士专业名称与国内不尽一致,专业“相关”即可。
四、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其中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经过省人社厅面试考官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担任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考官。
六、面试试题应按照题目表述科学规范,评分标准明确,难易适度,题量适中的要求命制;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七、公开招聘结束后,考试结果应及时公布并方便考生查询获知。
八、以《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简称“通知书”)为入职凭证。有报到证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国家承认学历无报到证的,持“通知书”办理入职手续。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24日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