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创新券 本月底未使用自动作废

06.11.2017  12:01

  新晚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申报及使用2017年度省科技创新券的截止期限定为2017年11月30日,逾期未使用的创新券额度将自动作废。

  据了解,已使用科技创新券并上传证明材料的企业需在12月20日前将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终审。终审结果核准后,将拨付兑现资金。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服务结果证明(检验报告、技术方案等)。兑现进度可通过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网址:http://cxq.hljsti.cn)查询。

  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在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要求,且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中小微企业,每年可申请的额度不超过20万元。政府按企业购买技术服务的实际费用的50%比例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