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新闻发布会召开

08.06.2015  01:02



  11月25日,由省妇联主办的黑龙江省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新闻发布会隆重召开,省妇联主席张爱民、省婚姻家庭研究所所长郭砾和省统计局负责同志向媒体记者公布了我省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并就妇女参选参政、妇女素质提升、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妇女创业就业、妇女健康保障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新华社、中国妇女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黑龙江日报、黑龙江电视台、东北网、黑龙江农村报、黑龙江经济报、生活报、新晚报、黑龙江电台新闻广播、黑龙江电台乡村广播共12家主流媒体届时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由省妇联和省统计局共同实施的黑龙江省第三期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已经完成了数据的汇总和初步分析,这个调查是全国妇联系统一项综合性调研课题,每十年做一次,集追踪性、权威性、代表性于一身,具有很强的比较意义、参考意义和社会意义。新闻发布会上,重点公布了我省妇女社会地位在八个方面取得的明显进步:

一是妇女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6成以上的妇女认为自身健康状况良好,心理健康良好,没有受到慢性病和妇科病的困扰。35岁以下的城乡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的比例分别为95.9%和92.9%,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1和3.5个百分点,比35岁及以上妇女高17.6和43.8个百分点;35岁以下的城乡妇女住院分娩率为95.9%和93.8%,比35岁及以上妇女高24.8和59.3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住院分娩率比全国高6.1个百分点。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二是女性受教育的程度明显提高。我省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64年,比2006年两个规划监测统计数据提高0.44年。青年女性受教育年限明显高于中老年女性。其中,40岁及以下城镇女性和30岁以下农村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均高于男性。

三是女性的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城镇在业女性中,各类负责人占3.9%,比男性高1.5个百分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占21.9%,比男性高12.2个百分点。农村在业妇女非农就业比例为11.7%,其中40岁以下青壮年女性非农就业比例为17.4%,比40岁及以上的高出10.4个百分点。

四是女性的社会医疗保障水平较高。我省八成以上的女性享有社会医疗保障,非农业户口女性中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占74.5%;农业户口女性中享有社会医疗保障的高达92.1%,比男性高0.8个百分点。

五是女性参与社会管理较为积极。95.8%的女性关注“国内外重大事务”,比全国高2.9个百分点。13.7%的女性至少有过一种民主监督行为,12.3%的女性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过建议。

六是女性家庭地位满意度比较高,家庭事务的决策也更加平等。绝大多数女性对自己的家庭地位表示满意;妻子参与买房/盖房、家庭生产/经营和投资/贷款等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比例分别为79.9%、78.7%和82.5%,分别比全国高5.5、6.1和7.8个百分点。

七是“男女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理念得到认同。有86.4%的被访者认同“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89.8%的被访者认同“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85.2%的被访者赞同“男女平等不会自然而然实现,需要积极推动”。

八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程度高,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一步深入人心。88.9%的人知道中国有《妇女权益保障法》,85.2%的人赞成“儿女平等继承父母财产”。

同时,也客观分析了我省农村女性受教育程度偏低、女性在业率明显低于男性,劳动收入和家庭财产拥有率与男性差距较大、妇女养老保障总体水平不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的程度偏低、女性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不平等的性别观念仍然存在等问题。

省妇联还以此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由副巡视员吴华向媒体记者通报了省妇联2011年特色工作成果:一是社会宣传工作亮点频现;二是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异彩纷呈;三是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突破8亿;四是“六兴家”实现“十百千万”目标;五是推动妇女参选参政取得突破;六是两个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圆满完成;七是推动妇女权益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八是继续深入实施家庭教育巡讲龙江——绿荫行动。得到了与会记者的普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