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以定期督办督察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18.04.2022  17:25



鹤岗:建立定期督办督察通报制度

以督办促落实  以督察促提升


  鹤岗市检察院坚持以“能力作风建设年”和“质量建设年”为牵引,围绕重大决策部署推进落实及干警纪律作风建立定期督办督察通报制度,进一步压实推进责任、体现落实效果、展现良好风貌,推动形成逐层推进、逐项落实,全程跟踪问效的“闭环”管理模式。   坚持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党组领导原则。明确督办督察工作在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通报事项由党组研究审定。各基层院、各内设机构要严格履行推进责任,围绕党组重要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推进,定期反馈成绩和问题,确保重大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有效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把抓工作成效和干警纪律作风作为通报主要内容,建立“红黑榜”。定期对重点业务指标排名,上级检察机关重点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在做好保密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张榜公示。   三是坚持结果运用原则。主动将通报内容与考评奖惩相衔接,纳入到市院对各基层院“以上看下”目标考评、检察官业绩考评、检察人员考核与市院各部门考核内容中,严格兑现奖惩,推动形成以狠抓工作推动落实的浓厚氛围。 明确三类事项
    一是明确督办事项。围绕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等批办、交办、督办有关事项,上级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上重要工作要求,以及其它需要督办的事项,建立督办台账,明确督办内容、责任部门和时限,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确保重要安排部署“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   二是明确督察事项。针对干警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指示的情况;在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严明执法作风、遵守检容风纪的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察检查,发现找准弄清各基层院、各部门及干警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足,工作推进中的堵点漏点。   三是明确通报事项。明确将督办、督察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影响全市业务数据指标、“以上看下”考评数据等的负面指标和被上级通报表扬、领导批示肯定、理论刊物转发的正向指标作为通报内容定期公开。在4月15日,全市检察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第一次推进会上,向全市两级院通报了第一期10项亮点工作和15项问题不足。
建立三个清单
    一是建立重点任务清单。紧抓推进落实环节,对重点工作任务实行挂账销号管理。明确具体事项、工作要求、责任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重要工作安排上台账、有依据、不落空、有成效。办公室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梳理,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实地督查等多种形式跟踪事项进展,严防超时超限办理,确保各项重要工作都得到有力落实。   二是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问题整改,建立负面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针对性制定推进措施对症施策,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推动实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   三是建立正向激励清单。充分发挥正向引领激励作用,在严格按标准通报特色亮点和创新工作的同时,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做到以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实绩实效,激励干警在“学比干”中争先进、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