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组对伊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

24.06.2015  19:13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6月15日至18日,由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朱凤仪同志带队,对伊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听取了伊春市政府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抽查了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伊春鑫盛矿业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共发现隐患和问题20项,下达整改指令书2份,下达整改督办函1份。

      通过督查,督查组发现两户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安全教育培训和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监测监控系统不能使用等较严重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相关县(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执法能力较低,未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督查组要求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针对督查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进行梳理,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整改“五落实”。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提高查找并消除隐患的能力,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朱凤仪强调,长江沉船事故发生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省委也相续召开了专题常委会,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在全国非煤矿山行业市场经济效益下滑的情况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更显得尤为重要。

        朱凤仪要求,伊春市要结合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扎实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年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在总结前期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大打击力度,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停产的要责令停产,该处罚的要按规定从重处罚,该关闭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回头看”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对已经取缔关闭的非法违法企业要严防死灰复燃,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二是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的安全监管。要组织专家成立地下矿山专项检查组,对本地区所有的地下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要摸清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找准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长期批而未建、时建时停,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的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逐户进行清理,符合关闭条件的,要依法实施关闭。三是加强非煤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大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特别是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形成企业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氛围。要监督企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落实培训责任,确保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四是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权范围和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县(区)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使各单位、各部门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发力,全面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制,定期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对未认真履职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全市通报,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尽职尽责,严于执法,取于碰硬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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