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枯木瞬间倾倒折断 住户阳台被损索赔无门

01.06.2015  12:20

  枯树倾倒砸中居民楼。

        近日,林先生和他的三户邻居愁眉不展,5月18日的一场“天灾”不仅使他们经济受到了损失,连日来,讨说法无果更让他们身心疲惫。

  5月18日晚,整个城区风雨交加,19时20分许,一声巨响,一场突如其来的“天灾”吓坏了附属二院1号家属楼的居民。原来是位于齐齐哈尔水文局家属区东北角的一棵近三十年树龄,高10余米的枯死杨树突然连根折断,倾倒并砸向与水文局家属区东北角只有几米之隔的附属二院1号家属楼。

  大树倾倒后,粗大的树枝径直砸到1单元202室、302室、402室住户的南阳台,致使阳台窗框和窗户玻璃严重损坏。受损最严重的202室住户的塑钢阳台3块双层窗户玻璃被瞬间倾倒的大树砸得粉碎,一扇窗户被折断树干巨大的冲击力撞到厨房里。几户受灾住户的阳台地面上散落着一地的玻璃碎片,其景象犹如地震一般,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受灾住户惊吓过后,试着在第一时间与建华区绿化办取得联系,建华区绿化办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冒雨来到事发现场,进行查看。工作人员查看后告诉受灾居民,按照《齐齐哈尔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规定,这棵折断的枯树由居民住宅的产权所有单位负责管护。因管护不当造成的后果也理应由管护单位负责。

  林先生对记者说,“我第二天来到齐齐哈尔水文局,就枯树折断及住户受损的情况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说明。该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原属该局产权的职工住宅已在房改售房期间将产权出售给了单位职工,日常物业管理也交给了某物业公司,该局对因其职工住宅里的枯树折断造成的损坏后果不能受理。”

  5月20日,受灾住户电话询问了水文局工作人员所说的某物业公司,该公司告知受灾住户没有与水文局原职工住宅居民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无奈,受灾住户只好找到管理该居民社区的学府社区求助。社区工作人员于21日,来到受灾住户的家里对受灾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同时,积极与市绿化部门联系,按照绿化部门的指引又与建华区物业办进行了咨询,最后得到的答复是还是找产权所属单位处理。社区工作人员十分同情受灾居民,所能做的就是将受灾信息发布到社区信息平台上,再将折断树木移走。

  一场突如其来的“天灾”使得附属二院1号家属楼受灾的4户居民找不到肇事树木的“娘家”。4户无助的受灾居民希望有关单位能够勇于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不要让受灾的家庭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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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第六章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齐齐哈尔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单位和单位自由生活区绿地,由单位负责管护;第二十一条规定:树木管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树木的管护,适时松土、灌溉、施肥、修剪和防治病虫害。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