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禁毒办通2015 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禁毒办、综治办、公安厅(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会、团委、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办、综治办、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会、团委、妇联:
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事关禁毒工作大局,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人民幸福安康。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照《禁毒法》和《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戒毒康复新模式,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在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当前我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不充实,工作措施不得力,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健康深入开展。当前,我国毒品滥用问题持续蔓延,滥用合成毒品人数增长很快,戒毒人员复吸率高、戒断巩固难、融入社会难的问题仍较突出,戒毒康复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治安稳定。大力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整合基层资源,依靠人民群众,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是减少毒品需求、巩固毒品治理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实现我国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好转,国家禁毒委员会决定,从2016年至2020年,大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化戒毒康复工程,全面提升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现将《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中 央 综 治 办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国妇女联合会
2015年12月15日
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完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相结合的戒毒康复体系,提高对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紧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广泛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统筹利用各方面社会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2.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关怀救助,注重人性化关爱帮扶,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戒毒康复人员。坚持科学戒毒、综合矫治,积极适应不同吸毒人员不同需求,有针对性提供戒毒医疗服务,综合运用多种戒毒康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恢复身心健康。坚持部门参与、社会共治,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法定职责,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吸毒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毒情、不同基础和不同条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戒毒康复模式,努力提高戒毒康复工作实效。坚持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典型、先行先试,带动面上工作整体发展。坚持突出重点、改革创新,以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为核心,完善政策制度,推进实践创新,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3.任务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全面形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全面建立,各项戒毒康复措施全面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稳步提高的目标。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年度具体任务目标,基础条件好、工作发展快的地区可以提前实现。
2016年,全国有吸毒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全部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60%以上。
2017年,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基本形成,戒毒医疗机构建设稳步发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全部配齐,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开,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政策得到有效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70%以上。
2018年,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明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队伍趋于稳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禁毒戒毒志愿者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更加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80%以上。
2019年,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现常态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90%以上。
2020年,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专业队伍保持稳定,社工队伍稳步发展,各项保障机制完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戒毒治疗、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障全面覆盖,戒毒康复效果更加巩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保持在97%以上。
二、健全工作体系
4.成立领导小组。各地禁毒委员会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公安、卫生计生、民政、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依法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较重的地方,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定期研究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县(市、区)禁毒委员会要定期召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会议,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行专题部署。
5.建立办事机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工作环境,落实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必备条件。毒情严重地方要按照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有专职社工、有宣传橱窗、有管理制度、有责任制度、有工作效果的要求,建立集动态管控、戒毒治疗、心理矫治、帮扶救助、就业指导、宣传教育等“六位一体”功能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实现建设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功能项目化、服务精细化、效能优质化。毒情较轻的地方可以联合几个乡镇、街道统筹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2016年,省级禁毒委员会要根据当地条件,研究制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建设标准,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到位。
6.配备工作人员。各级禁毒委员会要推动辖区有吸毒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2016年,各地要基本配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并纳入禁毒工作考核范围,重点推动落实。
7.发展社工队伍。2016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加快禁毒戒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出台禁毒戒毒社工录用招聘、报酬待遇、培训教育等制度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优先发展禁毒戒毒社工队伍,按照有关程序招录社工,专门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从2017年开始,有计划地组织考试应聘,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录(聘)部分禁毒戒毒社工,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聘)用现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完善晋升和工资待遇制度,逐步建立禁毒戒毒社工队伍,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力争通过2至3年努力,到2019年底禁毒戒毒社工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8.建立志愿者队伍。2016年,各地禁毒委员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禁毒戒毒志愿者队伍建设规划,完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政策,探索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要把发展志愿者作为重要职责,原则上对每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至少发展2名志愿者,在工作人员带领、指导下,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宣传、帮教工作。重点从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战士“五老”中发展志愿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从在校大学生中发展志愿者,建立专职工作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禁毒帮教队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组织职工、青年禁毒志愿者、巾帼禁毒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配合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禁毒宣传、社会帮教、救助服务等工作,积极向戒毒康复人员献爱心。
9.加强教育培训。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国家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业师资库,并组织全国范围师资力量培训,编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手册,开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网络培训平台。省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社会资源,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师资力量,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从2018年开始,按照国家和省级培训师资、市级培训骨干、县级全员轮训的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业务知识竞赛、优秀教案论文评选等活动,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参观考察、跟班作业、社会实践等活动,进一步开拓视野、丰富经验、提高能力。
三、落实工作措施
10.严格依法查处。公安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完善毒品检测和证据规则,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法工作。对发现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严格依法作出社区戒毒决定,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按规定作出社区康复决定,督促其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按时报到,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2016年,在全国范围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排查清理工作,采取网上布控、见面排查、组织查找等形式,集中清理逾期未报到和严重违反协议人员,逐一落实异地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管控责任,切实提高报到率和执行率。
11.健全制度规范。各地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指导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查登记、出所衔接、维持治疗、吸毒检测、谈话教育、行为干预、综合评估等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管理工作流程,落实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基层政府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全程管控的工作机制。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档案,规范档案管理标准,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效率。
12.落实衔接管控。建立衔接通报机制,对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情况,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严重违反协议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从2016年起,基层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机构确定联系人,负责人员移交、情况交流、信息传递录入等工作。完善动态管控机制,依法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动态管控,根据现实表现、成瘾程度、风险评估等情况,推行积分预警、分级分类管控,严防吸毒人员肇事肇祸。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机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及戒毒康复场所的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13.实行网格化管理。各级综治组织、禁毒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全国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15〕85号)要求,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做好信息采集、跟踪监控、帮扶救助、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水平。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在全国各地推开。
14.加强帮扶救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4〕30号)和《关于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3号)精神,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就业扶持、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救助服务等工作。各地禁毒委员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出台就业扶持、救助服务政策,积极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解决生活困难、顺利融入社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强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定期组织人员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接访,集中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基地,解决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和就业困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建立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点,为戒毒康复人员创造就业机会。
四、加强组织协调
15.统筹规划部署。各级综治组织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范畴,协调、指导基层相关部门统筹做好戒毒康复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各地禁毒委员会要推动当地人民政府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统筹研究部署,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的系统工程来实施,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精心制定工作规划,提出中长期发展的任务目标,研究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为各部门开展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服务。
16.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规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衔接、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公安机关要做好吸毒人员的检测、登记和管控,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构加强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戒毒医疗服务。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戒毒医疗资源,支持做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和身心康复。民政部门要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各项有关政策。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法制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所要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出所时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的衔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就业培训工作规划,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工会组织要结合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行动”,加强对吸毒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帮扶救助。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青年禁毒志愿服务项目建设,依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开展志愿活动。妇联组织要依托社区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结合“平安家庭”、“无毒家庭”创建工作,做好吸毒人员家庭的关怀教育。
17.完善保障机制。各地禁毒委员会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有效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培训工作。民政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吸毒人员特困家庭给予救助。
18.创建示范典型。各地禁毒委员会要按照《关于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单位的意见》(禁毒委通〔2013〕1号)的部署,继续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和示范点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国家禁毒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创建一批国家级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和示范点,适时调整创建标准,建立考评、激励、复查机制,持续巩固创建成果。省级、地市级禁毒委员会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单位和示范点创建活动,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19.强化检查督导。各地禁毒委员会要推动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综治组织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作为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范围,推动基层组织抓好措施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各地禁毒委员会主任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级禁毒委员会要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禁毒工作总体考核范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督促落实工作措施。
20.严格落实奖惩。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评估办法,逐步引入统计部门、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开展工作成效评估,建立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效果综合评估体系。对领导重视、措施落实、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毒品滥用问题趋于严重或者发生戒毒康复人员肇事肇祸的,要依据《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委发〔2014〕2号)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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