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监事会召开社有企业监管工作座谈会

23.07.2014  12:06
  

 

      7月21日,全省供销社社有企业监管工作座谈会在大庆市召开。省社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张永埔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省社党组成员、监事会副主任于定坤主持,全省各地市及部分县(市)监事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首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及省委副书记陈润儿关于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指示精神,随后各市、县供销社就社有企业及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听取了各地的汇报后,张永埔主任认为,这次会议是高效的、是圆满的,介绍的典型经验令人信服,惨痛教训发人深省,经验和教训形成了鲜明对比,大家交流了看法,交换了意见,提出了许多有创新性、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措施建议。他指出,今年监事会工作的重点放在企业监管上,这实际上是让监事会工作更加贴近经济建设的全局,是在前两年监事会机构建设和社有资产监管的基础上把监督工作更加引向深入。针对当前供销社深化改革及社有企业发展的迫切形势,他提出四点意见供大家探讨:
      一、要正确研判供销社面临的新形势
      社有企业与供销社唇齿相连,可以说是同呼吸、共命运,探讨激发社有企业活力,进而推动供销社健康发展的前提,就是不断研判和认清我们当前面临的新形势。
      1、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供销社工作。“三农”工作一直是国家发展的战略重心,依托供销社发展推动“三农”工作也一直是党和政府的所期所盼。今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把供销社工作单列一题,提出“要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听取了总社王侠主任关于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汇报,并对供销社在为农服务领域做出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寄以厚望。汪洋副总理也先后多次调查研究供销社工作,提出要求。这一系列重要指示,高屋建瓴,说明党和政府对供销社工作是高度关注的,说明供销社在党和政府心目中是有位的,也是大有可为的,更是鼓舞人心的。
      2、深化改革东风劲吹。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过去时。自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针对供销社的改革从未间断过,时至今日,这场旷日持久的攻坚战业已进入“亮剑”阶段。当前,我们国家经济改革也进入了深水区,三大问题悬而未解:一是土地改革;二是国企改革;三是金融改革。土地改革面向的是农村土地;国企改革同供销社企业改革类似,在体制机制、权利责任、利益分配等关键环节尚处于瓶颈;农村金融改革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看出,这三个重点领域改革与供销社及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密切关联。同时,中央指导供销社深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很明确,尤其是对于社有企业而言,是加法不是减法,这是难得的机遇。但改革是有时间窗口的,时辰错过,成果就会畸形。因此,供销社改革必须与国家改革同步推进,只有趁东风在吹,才能扬帆前行。
      3、供销社发展的利好政策频出。按照中央意见,近期可能出台深化供销社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同时酝酿出台针对供销社的条例,并逐步完善形成法律法规。在“三农”方面,国家正在不断完善农资和种粮补贴政策,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供销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加强农副产品仓储物流建设,扶持发展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资金向合作社和大户倾斜,还包括开展农村金融、建立农村社区等大批的政策、大把的机会等待供销社率领企业去争取、去利用。我省正在推进的两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也是有不少政策潜力值得挖掘的。
      4、“三农”工作出现新变化。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建立复合型农业社会化经营服务体系。从具体来说:一是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变化,农民流动性越来越强,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工比例增大,地由谁种、怎么种成为新课题;二是农业治理结构发生变化,参与农业的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的分化加剧,地区精英、经营能人、种粮大户成为核心力量;三是农民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对公共服务质量的要求和对平等的诉求提高,对农村建设管理现代化的关注度、渴望度提高,对商品供求服务要求提高。如何在“三农”新形势中找到供销社的立足点,是今后我们工作的方向。
      5、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家整体经济形势也是供销社企业的晴雨表。近期,中国经济增速持续下滑,一季度下降0.3个百分点,已回落至7.4%,我省增速下降明显,降至4.1%,物价上扬、居民购买力下降、城镇新增就业率降低等矛盾突出。究其原因,国际经济走势低迷,外贸需求减少,内需缩水,投资乏力,创新能力不足等,对占供销社绝大多数的中小企业而言,压力是较大的,在过去的半年里已有所显现。一是销售低位增长,1-6月全系统商品销售总额实现238.1亿元,仅比去年同期增长2.8%;二是主营业务经营难度加大,市场低迷,部分商品供大于求,销售不畅;三是企业经营成本上升,融资成本加大,利润空间收窄,1-6月份全系统亏损额达2.3亿元。但我们也要看到,在这种不利环境下,各行各业依然有人在赚钱,依然有人在爬坡,说明支撑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依然非常充分。我们应当变不利为有利,振奋精神,深度谋划,逆势而行,向改革要动力,向调结构要动力,向管理要效益,发挥供销社企业的巨大潜力。
      二、要准确把握社有企业特殊属性
      供销社是性质比较特殊的部门,同样,社有企业也有其特殊属性。更好地扶持社有企业发展,必须吃准摸透其特殊内涵。
      1、社有企业有其特殊历史。在计划经济时期,供销社企业在体制与功能的共同作用下,承担了大量为农服务、平抑物价、保障供给、安排就业、维护稳定的任务,涉及社会多数行业。现在,虽然功能作用被市场经济严重削弱,但同中国国情一样,社有企业注定不能走彻头彻尾的市场化道路,仍然需要在历史的过渡区间内做连接政府与市场的那只“无形的手”。
      2、社有企业有其特殊地位。有人认为供销社的企业就是国企,这是认识上的误区,是对政策的误解。国企是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利益决定企业行为;而供销社出资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经营积累、社员股金和一定的政府支持,政府权重较小,供销社的利益和社员的利益决定着社有企业行为。同时,社有企业更不是以单纯盈利为目的的私企。社有企业与国企、私企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扮演三种特殊角色:一是面向特定群体。无论经营还是服务,社有企业的根本对象都是农民;二是平台。作为连接政府、市场与农民的缓冲平台,社有企业既避免了农民直接面对市场遭受侵害,又代替了政府达到相对干预市场的目的;三是载体。相比其它农民组织,社有企业能够更好地承接和利用扶持政策。
      3、社有企业有其特殊的经营管理模式。供销社是社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在经营管理中实行社企分开。所谓社企分开,与“政企分开”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将供销社的监督管理职能与企业的经营服务职能分开,只是改变供销合作社对社有企业的管理方式,而不是改变出资企业的资产属性;只是要求供销合作社通过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来决定和影响企业的经营,而不是让企业与供销合作社彻底剥离脱钩。中发[1995]5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拥有对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权,企业重大经营、投资活动的审批权,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权,享有财产受益权,但不干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拥有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将社企分开比照政府的政企分开,认为社企分开就是让企业完全脱离供销社的认识,曲解了社企分开的本义。
      4、社有企业在改革中能够发挥特殊作用。一是发挥实体作用。供销社改革方向的重要一条是实体性,企业是实体性的具体体现,也是供销社在改革遭遇波折时自我疗伤的唯一通道;二是发挥实力作用。社有企业是供销社为“三农”服务的主要抓手,是社有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是供销社经济实力的具体体现;三是发挥公益作用。当前国家倡导的简政放权、购买服务,尤其是“三农”服务,发展涉及公益事业,最需要社有企业来代表供销社完成。
      5、社有企业必须走特殊的发展道路。综上所述,充分说明社有企业发展没有现成道路可循,必须走自己的路,走特殊的路,那就是“以服务三农为目标,以经营为手段,以效益为中心,以政府为依托”的供销社特色发展道路。
      在看到诸多机遇、诸多特色优势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社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一是包袱沉重。由于长期以来经营管理和投资方面出现的问题,供销社企业债务问题突出,由此导致的土地、房屋、经营场所被查封、起诉,企业资产流失,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予以应对,不能集中精力拓展业务,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二是经营风险大。全省供销社企业的业务萎缩严重,除农资外,烟花、日用品、废旧、农产品等行业的自营少的可怜,一些市县供销社企业依靠收租子过日子,单一的行业和经营品种、守旧的收益模式极易遭遇风险。三是制度缺失。省社的企业监管制度相对健全,一些市县社没有建立相应的制度,即使有制度也没有严格执行,缺少约束,决策者不用为后果承担责任,企业自然无法健康运营。四是监督乏力。一些供销社习惯于行政命令,缺乏从经济领域对企业监督的能力,监事会没有切实履行对企业的监督责任,对企业的整体运营、重大决策没有进行有效监管,有的甚至连收益分配、合理权益也没有主动监督和争取。
      这些存在于企业中的病菌,如不及时控制,必然蔓延,影响供销社机体健康,需要我们遵循一定的原则底线,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对症下药,加以解决。
      三、要明确社有企业监管原则底线
      明确了原则底线,就有了监管的标准,就要把社有企业摆到我们眼前可控的范围内。总的来说,就是坚持大方向,坚守小原则。
      1、要坚持为农服务大方向。服务立社,这是供销社及其社有企业得以生存发展的大前提。服务搞上去,我们才能有位,在服务中实现盈利,我们就能更加有为。要牢牢把握国家关于“三农”的政策走向,积极参与,有所作为。
      2、要坚持以人为本大方向。人是一切活动的根本动因。监督管理企业就是要确保参与其中的各个环节都是利好,既激发人才活力,发挥人才优势,又能增加他们的福祉。
      3、要坚守话语权底线。明确无论遇到什么样的改革、涉及什么样的政策、参与什么样的合作,都必须以有主权为前提,以有话语权为底线。
      4、要坚守安全发展底线。风险对于企业是常态,没有发现风险或发现不了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我们要始终保持谨慎乐观的态度,以清醒的头脑审视自己,及时发现、有效应对外部风险,加强监督、坚决清除内部风险。按习总书记要求,树立“底线思维”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5、要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要始终把法律法规、制度章程作为企业监管的重要抓手,继续依照能有效发挥约束作用的一般性政策、指导性文件的要求监管社有企业,同时继续努力争取政府出台相关条例、法规,体现监管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6、要坚持有错必纠原则。有错必纠是我党的纪律方针,也可以作为我们在企业监管中的行为准则。本级社有企业出资人和上级联社都应当按照惩戒机制承担纠错责任,企业出现经营失误本级供销社应当指出纠正,供销社出现决策失误上级联社也应当予以指出纠正。
      四、要推动供销社企业提档升级
      从目前我省供销社系统的企业状况来看,发展等级水平参差不齐,生存状况迥异,这不是供销合作社“合作”二字的应有之义。要多措并举,通过整体升级打造多元融合、体系健全、群策群力的供销社企业群体。
      1、意识升级。我们这次深化改革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去行政化,这是大势所趋,不能再幻想得到政府赋予权力职能,在这个前提下供销社领导干部要努力提升四种意识:一是企业意识。今后我们在社会中、在政府中的位置完全取决于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这些都有赖于企业的做大做强。在供销社为官一任,必须把全部心思用在发展社有企业上,勤学习,多探索,用企业家理念引导各项工作开展。二是规律意识。做供销社工作,领导企业发展不同于行政运作,必须以市场为导向,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始终维护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责任意识。把社有企业工作搞上去,就是满足党的期许、事业的要求和职工的福祉,因此,要勇于担当重任,对党和国家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职工负责。四是自律意识。社有企业工作,少不了各种诱惑,要站在党员干部的高度,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严格要求自己,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侵蚀。
      2、体制机制升级。目前,省社直属企业已全面完成改制任务,但市县社企业很大一部分没有进行改制。事实证明,股份制与合作制是供销社当前最有利的组织形式,能够有效避免资产的随意处置,保护供销社的法人财产权。各级联社要尽快完成企业体制转变,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办事,搭建合理的组织架构,从生产经营角度理顺企业人、财、物三者关系,形成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制度,增强内生动力,追赶先进步伐。同时,要注意控制股份制改造风险,部分供销社在历史改革中由于资产流失及偿债能力不足等原因,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养老保险,银行债务没有理顺、划清,一些社有企业资产处于抵押状态,使用和权属存在不对等的问题,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很可能在企业改制银行清产核资中暴露不稳定因素。要开动脑筋,利用好政策,与债权人协商,在新一轮清债到来前做足功课,最大限度保护供销社企业利益。
      3、结构升级。一是企业间的结构升级。上下联动,供销社内部企业间实现互动,上级社下级社互相参股,建立企业集团,抱团取暖,这就是总社改革中“上下贯通”的意义。内外联合,积极对外拓展,招商引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但不能一混了之、一卖了之,要讲底线,不能失去主权,不能把我们的服务功能丢失,也要区分行业领域,如农资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要掌控在自己手中,否则就可能砸了牌子、失了名声。二是股权结构升级。积极整合资产,利用资产作价增资扩股,提升企业掌控力。三是产业结构升级。要理性认识经济下行趋势,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必然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是各个国家都要经历的阵痛,是整体产业结构调整的信号。供销社要紧跟形势,分类推进产业升级,从事零售要逐步升级批发流通,从事批发流通要逐步升级原料加工,从事低附加值产业要逐步升级为高附加值产业,从事单一环节经营要创新探索产业化经营,延长产业链条,培植经营优势。
      4、经营模式升级。经营的目的是要效益,多条腿走路、多只手要钱是供销社企业的发展模式。一是向自营要效益。多年来的积贫积弱,使供销社企业大多处于租赁、委托经营状态,其中的矛盾也很突出,只有恢复自营才能把效益把控在自己手中。二是向质量要效益。随着市场竞争和区域经济竞争日趋激烈,以量为主的企业经营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市场需求,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只有与时俱进,把质量提升作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才能为供销社发展构筑起新的竞争优势。三是向产业链要效益。供销社企业经营基本以农为主,只有尽可能地向上下游拓深延展链条,才能多点开花,规避风险。
      5、监管升级。根据各地的经验和未来的工作趋势,要侧重解决几个关键问题。一是推广先进经验。这次会议总结了很多先进的监管经验,很深刻,很到位,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吃烂嚼透,结合实际合理利用,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把好做法推广出去,以供借鉴。二是明确监督主体。要认真监督理事会履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确保社有资产安全运营。要理直气壮地坚持监事会监督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切实履行监督主体责任。二是转移监管重心。监事会工作重心要从传统的监管资产到监管资本,实现一次创新和跨越。这意味着针对过去几十年以“防控流失、保值增值”监管体制和机制要做出战略调整。未来供销社的大量资产将投入到股份制企业,监事会要因势而动,顺应潮流转变监管思维和监管重心,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着眼点要从繁杂、分散的静态资产转向清晰、统一的动态资本。三是实施有效监管。各级供销社要首先摸清本级出资企业底数,敢于亮丑揭短,真实了解出资企业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股权结构、经营体系、行业现状、财务状况、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厘清权属责任,扎实推进监管工作。要对出资企业经营者实施有效监管,依法依规实行合同化管理,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建立规范股东权力环境制度,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加强经营者职业道德建设;要对出资企业经营状况实施有效监管,不干预具体经营,重点审核制定业绩指标,监督投资回报和业绩达成情况,审核正当经营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督投资风险情况,审核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透明化;要对出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实施有效监管,正确使用出资人对企业享有监督财务状况的权利,通过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供销社出资企业财务监管指标体系,制定企业考核奖惩制度,突出监管企业资本收益,全面了解出资企业的经营成果,按规定及时确认并收缴收益,同时要监督出资企业依法依章程进行税后收益的盈余分配,监督出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核算,防止弄虚作假,确保社有资本收益用于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中,严禁贪污挪用,体外循环;要对重大投资、对外合作合资项目的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监督检查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履行决策程序,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公开,监督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监督检查项目投资的运营状况及投资回报,保证供销社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提高投资监管效能;要坚持一以贯之抓监管。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监管是一项长期任务,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监管工作永远在路上,要坚持主题不变、监管聚焦镜头不换、监管力度不减,善做善成,久久为功。
      于定坤副主任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水准很高,十分成功,各与会单位都能够认真对待,精心准备发言材料,准确回顾历史,敢于面对现实,勇于面向未来,实事求是剖析问题,提供了许多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信息。他要求,会后各地供销社要认真领会此次会议精神,认清形势环境,总结经验教训,依循自身实际,明确工作方向,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抓住社有企业监管中的主要矛盾,通过服务争取地位,通过经营强化实力,通过监督巩固成果,提升自我认知、社会认知和政府认知,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供销社事业。
      监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                  胡昌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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